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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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起草了《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区政府A栋8005办公室。来信请注明“《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联系电话:0835-*******)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2024年3月15日
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多层次开放合作水平,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雨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激励政策是为支持来雨投资,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纳入统计的“4+2”优势工业、“4+6”现代服务业、“3+N”特色农业等绿色产业项目的企业。
第二条 享受本激励政策的项目需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其中,第一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第二、三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5000万元及以上。
第二章 土地支持政策
第三条 工业用地支持
(一)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二)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允许竞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
第四条 物流用地支持
引进的物流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物流园区用地的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各类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 文化旅游用地支持
(一)在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和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土地开发文旅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符合相关规划的重大文旅项目、文旅特色村落等建设。除永久性建设用地外,在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向项目业主提供土地。
(二)新引进文旅企业用地,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涉及农业生产中直接作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的,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 投资补贴支持政策
第六条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鼓励引进项目高效使用土地, 对容积率达到约定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工业定制化厂房及配套设施, 按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对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受企业委托,可由第三方企业与投资企业签订代建合同,按照财政评审后企业规划设计的施工图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企业自建成投产年度起5年内分期无息完成回购。
第八条 符合条件享受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的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给予半年建设期,期内免收租金,期满后3年内租金减半补助;对当年入驻且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全额补助当年租金。
第九条 新落地先进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根据地方经济贡献可按照一定比例对生产性设备给予一定补助,补贴总额不超1亿元: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18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6%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20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8%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24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10%补助(工业技改扩能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章 财政支持政策
第十条 对在雨城区投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的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按相关优惠政策全面享受。
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和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按年度计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反馈和省经济合作局外商直接投资通报为准,下同)200万美元以下的,按年度FDI金额3%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年度FDI金额5%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单个企业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具体申报奖励流程按照《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 雅府规〔202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对新落地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鼓励与区内入库建筑企业合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入库建筑业产值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兼并重组后正常经营的,从申报缴纳首笔税款(不含扣缴)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经费支持。在雨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因股权交易产生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30%,用于支持企业在雨新上项目的扩大再生产。
第十四条 引导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一)企业总部迁至雨城区的奖励。雨城区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回并在雨城区纳税的,或区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总部迁至雨城区并在雨城区纳税的,前3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40%、30%给予经费支持。
(二)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前3年给予60%补助资金支持,后2年给予40%补助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对新引进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且符合支持范围的制造业项目(不含能源化工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物流费用总额的10%的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第五章 引资人(单位)激励政策
第十六条 创新招商举措,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各类商协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创投公司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来雨城区投资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并正常纳税的,可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社会引资人,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章 金融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建设期贷款按企业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税金贷(税易贷)、园保贷、商标权质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助推企业获得信贷资金。
第十九条 在雨城区辖区内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三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三阶段: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两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财政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对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6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七章 要素保障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支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生产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发挥雨城区电价比较优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按照留存电量政策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专项补贴。
第二十一条 对日用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积极争取天然气转供改直供,项目新开户安装水、电、气设施,相关费用按照省、市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提供“六通一平”建设条件。“六通”指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设施通到用地红线界址。“一平”指项目用地红线内民房拆迁,青苗、竹木等地面附属物被清除。
第二十三条 对招商引资重点激励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保姆式”服务。
第八章 科技、人才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引进落户的企业在雨城区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立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和科技孵化器,且正常运行的,经认定后按科技创新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二十五条 对入驻雨城区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对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参照《雅安市雨城区创建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支持人才创新发展十条措施》执行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1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
第二十七条 来雨投资企业中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上述高层次人才子女如需转入区属中小学校入学(含幼儿园),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半年与区教育部门对接协调;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上述高层次人才本人在区内公立医院就医实行绿色通道。
第九章 政策兑现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合同制管理,合同应充分约定投资项目强度、内容、规模、进度和退出情形。合同作为各类资源配置、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促进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和其他行业部门扶持政策规定,以及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优惠的,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计算”原则执行。现代服务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为项目的自营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叠加享受的政策优惠不超过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新增贡献。
第三十条 由企业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履行约定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估、核查、验收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牵头按程序审核后统筹安排予以兑现。扶持政策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申报,第二季度兑付。
第三十一条 严格落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已落户企业,运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严重偷逃税款的,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并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或奖励进行追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贡献特别大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按照区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三十三条 本政策“4+2”优势工业指: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先进材料、农副产品加工、特色消费品、数字产业。
“4+6”现代服务业指:文体旅游、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康养服务四大优势服务业加商业贸易、金融服务、地产服务、科技信息服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六大基础性和新兴服务业。
“3+N”特色农业指:茶叶、生猪、林竹三大主导产业,冷水鱼、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
第三十四条 本政策所涉及奖励、补贴的币种皆为人民币,且均为税前金额,政策中“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建立重点项目会商机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土地、规划、环保、融资和水、电、气、消防等重大问题,集中会商,压实责任、限时办结。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政策不明晰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过失或错误,但符合决策程序,未谋取私利且无主观故意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扶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暂试行期2年。
第三十九条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雨城区人民政府。
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起草了《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387号区政府A栋8005办公室。来信请注明“《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
反馈意见时,请注明单位名称(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电话。单位和个人信息仅用于汇总、整理、沟通修改意见,不对外公开。(联系电话:0835-*******)
附件:《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征求意见稿)
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2024年3月15日
雅安市雨城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多层次开放合作水平,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雨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激励政策是为支持来雨投资,有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纳入统计的“4+2”优势工业、“4+6”现代服务业、“3+N”特色农业等绿色产业项目的企业。
第二条 享受本激励政策的项目需达到相关行业标准,其中,第一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2000万元及以上,第二、三产业项目单期固定资产投资额需在5000万元及以上。
第二章 土地支持政策
第三条 工业用地支持
(一)属于全省优先发展产业且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可按有关规定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
(二)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出让等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允许竞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按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在一年内缴清)。
第四条 物流用地支持
引进的物流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物流园区用地的70%可用作仓储设施建设,30%可用作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各类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五条 文化旅游用地支持
(一)在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和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荒山、荒坡、荒滩、废弃矿山土地开发文旅项目。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支持符合相关规划的重大文旅项目、文旅特色村落等建设。除永久性建设用地外,在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通过租赁、托管等方式向项目业主提供土地。
(二)新引进文旅企业用地,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涉及农业生产中直接作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用地的,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第三章 投资补贴支持政策
第六条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鼓励引进项目高效使用土地, 对容积率达到约定标准,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工业定制化厂房及配套设施, 按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七条 对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受企业委托,可由第三方企业与投资企业签订代建合同,按照财政评审后企业规划设计的施工图代建项目用房及配套设施等资产,企业自建成投产年度起5年内分期无息完成回购。
第八条 符合条件享受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政策的企业入驻标准厂房的项目,对厂房租金采取“先交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给予半年建设期,期内免收租金,期满后3年内租金减半补助;对当年入驻且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全额补助当年租金。
第九条 新落地先进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根据地方经济贡献可按照一定比例对生产性设备给予一定补助,补贴总额不超1亿元: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18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6%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20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8%补助;项目达产后年亩均地方经济贡献达24万元/亩,其生产性设备按照设备购置金额可给予不超过10%补助(工业技改扩能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章 财政支持政策
第十条 对在雨城区投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规定的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按相关优惠政策全面享受。
第十一条 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和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按年度计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业务系统反馈和省经济合作局外商直接投资通报为准,下同)200万美元以下的,按年度FDI金额3%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一年内实到FDI金额200万美元(含200万美元)以上的,按年度FDI金额5%给予奖励,即:奖励金额(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金额×5%×汇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或套算)。单个企业当年申报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具体申报奖励流程按照《雅安市利用外资奖励办法》( 雅府规〔202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对新落地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鼓励与区内入库建筑企业合作,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入库建筑业产值给予一定支持。
第十三条 鼓励投资者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重组。兼并重组后正常经营的,从申报缴纳首笔税款(不含扣缴)起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项目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的50%给予经费支持。在雨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因股权交易产生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30%,用于支持企业在雨新上项目的扩大再生产。
第十四条 引导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一)企业总部迁至雨城区的奖励。雨城区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回并在雨城区纳税的,或区外上市企业将公司总部迁至雨城区并在雨城区纳税的,前3年由受益财政分别按企业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的50%、40%、30%给予经费支持。
(二)新引进总部企业奖励。对新引进的总部,自认定当年起,按其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前3年给予60%补助资金支持,后2年给予40%补助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对新引进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产品外运物流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超过15%且符合支持范围的制造业项目(不含能源化工项目),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物流费用总额的10%的物流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第五章 引资人(单位)激励政策
第十六条 创新招商举措,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各类商协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创投公司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重大工业产业项目来雨城区投资建设,按期建成投产并正常纳税的,可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社会引资人,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第六章 金融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建设期贷款按企业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八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税金贷(税易贷)、园保贷、商标权质押贷款及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创新服务,助推企业获得信贷资金。
第十九条 在雨城区辖区内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企业,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三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报四川证监局辅导并取得备案通知书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300万元费用补助;第三阶段: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两个阶段累计给予1000万元资金补助。第一阶段: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由受益财政给予400万元费用补助;第二阶段:对在科创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再给予600万元费用补助。对在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上市融资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补助。
第七章 要素保障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支持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生产用电参与市场化交易,发挥雨城区电价比较优势;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按照留存电量政策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专项补贴。
第二十一条 对日用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项目,积极争取天然气转供改直供,项目新开户安装水、电、气设施,相关费用按照省、市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提供“六通一平”建设条件。“六通”指道路、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讯设施通到用地红线界址。“一平”指项目用地红线内民房拆迁,青苗、竹木等地面附属物被清除。
第二十三条 对招商引资重点激励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全程代办“保姆式”服务。
第八章 科技、人才支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 对引进落户的企业在雨城区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立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和科技孵化器,且正常运行的,经认定后按科技创新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二十五条 对入驻雨城区的招商引资重点产业激励项目,对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参照《雅安市雨城区创建全省人才工作先行区支持人才创新发展十条措施》执行相关政策。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的,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或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1000元至2500元不等的技能提升补贴。
第二十七条 来雨投资企业中高层次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上述高层次人才子女如需转入区属中小学校入学(含幼儿园),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半年与区教育部门对接协调;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上述高层次人才本人在区内公立医院就医实行绿色通道。
第九章 政策兑现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合同制管理,合同应充分约定投资项目强度、内容、规模、进度和退出情形。合同作为各类资源配置、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促进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国家、省、市和其他行业部门扶持政策规定,以及享受“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优惠的,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计算”原则执行。现代服务业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为项目的自营部分,另有规定的除外。叠加享受的政策优惠不超过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新增贡献。
第三十条 由企业向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履行约定事项的情况进行评估、核查、验收后,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牵头按程序审核后统筹安排予以兑现。扶持政策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申报,第二季度兑付。
第三十一条 严格落实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已落户企业,运营期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严重偷逃税款的,取消企业享受的优惠或奖励,并对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或奖励进行追缴。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贡献特别大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按照区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三十三条 本政策“4+2”优势工业指: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材、先进材料、农副产品加工、特色消费品、数字产业。
“4+6”现代服务业指:文体旅游、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康养服务四大优势服务业加商业贸易、金融服务、地产服务、科技信息服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六大基础性和新兴服务业。
“3+N”特色农业指:茶叶、生猪、林竹三大主导产业,冷水鱼、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
第三十四条 本政策所涉及奖励、补贴的币种皆为人民币,且均为税前金额,政策中“以上”“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五条 建立重点项目会商机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重点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土地、规划、环保、融资和水、电、气、消防等重大问题,集中会商,压实责任、限时办结。
第三十六条 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政策不明晰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过失或错误,但符合决策程序,未谋取私利且无主观故意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七条 凡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产业扶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暂试行期2年。
第三十九条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雨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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