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2024年度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2024年度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公开招募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以及《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京司发〔2023〕28号),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丰台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招募工作,优选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全面提升丰台区法律援助服务水平,推动丰台区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丰台区司法局将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招募2024年法律援助服务机构。

一、招募范围

面向全市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招募。

二、招募方式

根据《丰台区2024年度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公开招募评审标准》(附件1)进行评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选用被招募机构,且入选机构评分结果不得低于75分。

三、招募规模

面向全市公开招募不少于40家且不多于60家法律援助服务机构。

四、招募条件

(一)有意向参加法律援助服务招募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设在北京的分所并取得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2021-2023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2023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备在我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条件,熟悉本区区情实际,具有一定公益法律服务经验。

6. 具备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具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能够按照《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的相关标准要求承办刑事、民事及行政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及承担由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接待大厅法律咨询、*****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值班、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提供法律帮助等相关法律援助工作。

7.安排专人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接收、分派、结案归档等工作,能熟练使用北京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案件信息上传,负责按要求向丰台区法援中心报送相关法律援助工作案例。

8.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资格的专职律师。

2.2022-2023年度考核称职。

3.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4.2021-2023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无各级部门查证属实的投诉。

5.自愿公开基本情况并及时公布更新后的联系方式。

6.自愿接受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作指派。

五、招募流程

公开招募经过发布公告、确认申报、材料申报、评估审核、公示结果、签订协议环节,每个环节均需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 发布公告与确认。2024年3月17日前区司法局通过在相关网站向全市范围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布招募公告,有意向的机构需于2024年3月18日至22日17时0分前(以评审小组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书面提交确认申报,即《法律服务机构确认函》(附件5),函上须加盖本机构公章。

2. 材料现场申报。2024年3月22日至29日17时0分前进行现场申报,各法律服务机构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提交材料须有一份正本、五份副本,非律所负责人到场申报的须提供委托授权书及相关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报地点为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六层630房间),联系人:吕兰珍副主任、李明副主任,联系电话:********

3.评估审核。2024年4月,由评审小组对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的招募材料进行审核,经讨论后确定入选的服务机构名单。

4.结果公示。2024年4月,将最终确认入选的2024年度丰台区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公示期满后,择机组织入选机构签约。

六、服务内容

以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援助服务资源调度监管平台,接受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为全区符合条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大厅的值班咨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值班工作、法律援助申请代受理、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法律援助案卷质量同行评估、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的其他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七、服务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发〔2018〕86号)《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京司发〔2023〕2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具体数量由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统一安排。

2.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维护法律公正和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积极履行代理或辩护职责,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禁止越权办案、禁止未经批准越管理辖区办案。

4.严格遵守服务时间,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等情况,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在来电来访、刑事法律帮助等值班咨询过程中态度热情,解答认真,有问必答,严禁出现不耐烦、教训、讽刺、侮辱、辱骂当事人的情况。

6.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勤勉敬业。保证本所在服务周期内*****热线接听综合满意率不低于全市平均值(约为99.90%);承诺本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在各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达到优良水平,严格按照《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区坐席综合满意度考核办法》开展工作,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7.每半年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案例一篇。

8.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索取、收受任何财物或牟取不当利益;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

9.法律援助人员应充分尊重受援人意愿,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监督指导。

八、退出机制

1.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处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对其作退出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2.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超过二次,法律援助中心将对其作退出处理,存在正当理由的须提交机构情况说明、法律相关规定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3.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出现不合格案件的或案件质量评估结果达不到相关工作要求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对该法律服务机构或具体案件承办律师依法依规作劝退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4.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被投诉查证属实的,法律援助中心将对律师个人作退出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法律服务机构指派的承办律师累计被投诉二人次以上,查证属实的,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服务机构作退出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5.已入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值班工作,连续三个考核周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或对我区相关工作考核产生不良影响的,法律援助中心将对服务机构或律师作劝退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6.已入选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值班工作,值班律师不遵守值班纪律,发生态度恶劣、迟到早退、无故离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被投诉查证属实等情形,对相关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法律援助中心将对律所或律师个人作退出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7.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的,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履行退出程序,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九、案件指派原则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以轮候制即平均指派为主,受援人点援、法援机构择优指派等方式为辅,做到公平合理。为保证办案质量,每位承办人每个月接受案件指派原则上不得超过5件。

十、服务期限

自签约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另,2025年尚未重新确定新法律服务机构前,本次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仍可使用,承接法律援助委托事项并开展工作的,由区司法局支付服务补贴。

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丰台区2024年度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公开招募评审标准

?????2、丰台区法律援助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书

?????3、律师事务所确定可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明细表

?????4、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服务证明文件目录

?????5、法律服务机构确认函


附件:

附件1-5.doc

标签: 服务机构 招募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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