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梧州市2024年支持商贸企业抓旺季做促销拓市场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梧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梧州市2024年支持商贸企业抓旺季做促销拓市场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计划(第五批)的通知》(桂商建发〔2023〕14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恢复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发〔2023〕2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2024年一季度消费提质拓展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梧州市2024年支持商贸企业抓旺季做促销拓市场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做促销旺市场

1.申报对象:本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餐饮行业企业。

2.支持内容:

(1)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2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批发业企业,奖励20万元;

(2)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1.3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业企业,奖励20万元;

(3)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0.5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业企业,奖励10万元;

(4)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到0.3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业企业,奖励5万元;

(5)2024年一季度营业额达到0.3亿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奖励5万元。

(二)支持商贸经营主体壮大经营

1.申报对象:本地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零售业、餐饮业经营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支持内容:鼓励经营单位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申报单位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申报表销售额(营业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零售业、餐饮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合计数据为准在政策期内,因行业变更、跨区迁移变更、退库后重新入库等原因纳入的经营单位,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三)鼓励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1.申报对象:本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零售、餐饮行业企业。

2.支持内容:重点支持零售、餐饮连锁经营企业扩大连锁经营规模,2024年一季度开设连锁门店10家(含)以上,连锁门店合计销售额(营业额)达到0.7亿元(含)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零售、餐饮连锁企业,奖励10万元。

(四)培育商贸小微企业

1.申报对象:本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小微企业。

2.支持内容:2024年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工作(网报)的小微企业,每家企业按照季度实现阶段奖励,前三季度每季度奖励200元,前三季度同比增速呈正增长且超20%以上的奖励500元。

二、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企业承诺书(附件2、3)。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或截图打印纸质版。

4.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五年内中没有涉及诚信的不良记录情况说明或证明。

5.纳税申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申请支持商贸经营主体壮大经营提供该项材料)。

6.连锁经营门店有关证明材料(申请鼓励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政策提供该项材料)。

7.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情况详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交申请。

(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根据各企业申报情况,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后将企业申报材料上报至梧州市商务局。

(三)梧州市商务局根据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的初审结果,确定最终结果报梧州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其他要求

(一)本措施的支持对象为本地商贸业独立法人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我市统计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法定义务,不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稽查立案未结案的情况,未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重大行政处罚,未被纳入各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列为联合惩戒对象。

(二)同一企业(项目)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同类型相关政策。

(三)关于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支持内容,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一式四份,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及所属县(市、区),按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申报项目书加盖公章(加盖骑缝章)。符合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的奖励企业申报材料需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前、7月30日前、10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商务部门,逾期未提交完整材料视为放弃。

(四)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和申报材料,一季度、上半年、三季度的材料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前、8月6日前、11月6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梧州市商务局运行科。

未经事宜,可联系梧州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电话0774-*******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一览表

2.奖励资金项目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


梧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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