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职工之家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职工之家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次采购公告
分包内容 | 预算金额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职工之家装饰装修工程(第二次) | 111,300.00 | 1.0 | 项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图纸附件等资料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工程承接单位应为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其工程承接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其工程承接单位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3月18日 至 2024年3月21日
文件购买费:5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3月22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4年3月22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05室
磋商时间: 2024年3月22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05室
1、采购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
采购经办人:袁玖零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经纬大道488号
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蕾
代理机构电话:023*****460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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