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认定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卫生院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公示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认定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卫生院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公示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610号)和《宜宾市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宜人社发〔2020〕16号)规定,经单位申请,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实地考察评估,拟认定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卫生院为我县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联系人:赵慧敏,电话:0831—*******,邮政编码:******。
附件:屏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8日
附件
屏山县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申请单位: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卫生院
序号 | 见习岗位名称 | 见习期限 | 拟接收见习人数 | 占单位该岗位职工数比例(%)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主要见习内容 | 见习待遇 |
1 | 公共卫生服务岗 | 3-12个月 | 2 | 2.8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不限 | 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工作 | 1970元/月 |
2 | 护理岗 | 3-12个月 | 2 | 2.85%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护理专业(有初级资格证) | 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 | 1970元/月 |
3 | 影像技术 | 3-12个月 | 1 | 1.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影像技术 | 医学影像基本操作 | 1970元/月 |
4 | 检验技术 | 3-12个月 | 1 | 1.4% | 大学专科及以上 | 检验技术 | 医学检验基本操作 | 1970元/月 |
合计 | 6人 |
标签: 为就业见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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