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 2020年度~2022年度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850万元人民币;2.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220万元;3.投标人2020年~2022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得小于1。 |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适用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 1条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内容中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5) |
条款号 |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1)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条款号 | | |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
| | | |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4项规定。 | | | |
2.1.2 | | 资格评审标准 |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条款号 | | 条款内容 | | 编列内容 | | | |
2.2.1 |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主要人员:40分履约信誉:20分 | | | |
2.2.3 |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 | | |
3.2.4 |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 | | |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 评分因素权重 |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条款号 | |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 |
| | 分值 | | |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 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5分 |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9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9-12分;编写内容符合工程实际、且合理完整的,得12-15分。 |
| | | | 工程的工期、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15分 |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9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9-12分;编写内容对工期和质量保证合理的,得12-15分。 |
| | | | 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4分;编写内容对安全生产、环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是行之有效的,得4-5分。 |
| |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得3-4分;编写内容对项目风险防范及事故是应急行之有效的,得4-5分。 |
2.2.2(2) | 主要人员 | 40分 |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0分。 |
| |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4分;在此基础上,近3年每多担任过1条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内容中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加2分,最多加6分。 |
条款号 | | |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2.2(3)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20分 |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 19.5分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新交发〔2016〕3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3号)等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0.5、0.3、0.2。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0.5+y2×0.3+y3×0.2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y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投标人当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为:AA级为0.5分,A级为0.3分,B级不加(减)分,C级减0.4分。(1)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等级对待。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区内及外省公路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等级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企业注册地省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C级及以下对待。(2)投标人信用评价优先使用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若投标人某一年度无新疆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记录,则按第(1)条的规定认定当年度等级;(3)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与专业领域对应,公路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公路建设市场(包含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养护工程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仅应用于自治区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若同一企业同时具有基本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在其参与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时,采用其信用评价分数低的结果。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评标办法正文中第 1 条补充细化为: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 | |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2.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3.评标办法正文中第 3.6.1 项补充细化为: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若投标人并列第3名,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商务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上述情况均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靠前的优先;若不足3名,则选择相应数量)。4.评标办法正文中第 3.9.1 项补充细化为: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标段的排名。如果同一标段中多个投标人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按照“1.评标办法”中的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024年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YLGLGLJ2024-01SG)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伊犁公路
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
里程为21公里,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为40km/h,路基宽8m,路面宽7
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
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
誉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8日 10时00分到2024年03月22日 19时30分
获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按上述顺序以PDF文档形
式(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红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
65553986@qq.com,或携带以上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套到新疆惠帝工
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1108室)
领取招标文件,邮件发送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 3月 18日至2024年
3 月 22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逾期发送和到
现场的将拒绝投标。(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并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合同段,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合同段,逾期不售,售
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时30分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
8日10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开标地点。纸质文件递
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
8日10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开标地点。
七、其他
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伊犁公路管理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公路管理局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234号
联 系 人:阿依努尔.努尔夏提
电 话:0999-899535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写字楼)
联 系 人: 张艳
电 话: 18099829507
电子邮件: 6555398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招标公告
伊犁公路管理局2024年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
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2024年G217线K673至K694段公路安
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新交公养护〔2024〕2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伊犁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为2024年车辆购置
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及公路养护计划普通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资金,招标代理
为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伊犁州
建设规模:G217线K673+000至K694+000段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建设里程为
21公里,公路等级为三级公路,设计时速为40km/h,路基宽8m,路面宽7m。
主要工程内容为:彩色沥青路面1750㎡,波形钢板护栏162m,单柱式铝合金标志牌
17
块,拆除新建单柱式铝合金标志牌2块,720C设备(弯道预警设备)12块,双柱式铝合金标
志牌2块,单悬臂铝合金标志牌7块,拆除新建单悬臂铝合金标志牌1块,单悬臂铝合金标
志牌套牌6块,黄闪灯7个,雷达车检器+路测基站6套,示警桩8根,热熔标线 7088.55
㎡,振动标线 327.85㎡,铲除标线 4227.93㎡。
计划工期:2024年 4 月 20日开工,2024年7月 31 日完工,总工期为103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
了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
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持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
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
评标办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按上述顺序以PDF文档形式(彩色扫描件加盖鲜红
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
65553986@qq.com,或携带以上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套到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1108室)
领取招标文件,邮件发送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24年 3月 18日至2024年 3 月
22
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4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9时30分,逾期发送和到现场的将
拒绝投标。(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并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合同段,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合同段,逾期不售,售后
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8日10时30分,投
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中指定开标地点。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公路管理局
地 址:伊宁市解放路234号
邮政编码:835000
联 系 人:阿依努尔.努尔夏提
5
电 话:0999-8995354
招标代理:新疆惠帝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西环路306号开元新城3号楼11层(写字楼)
邮政编码:835000
联 系 人:张艳
电 话:18099829507
伊犁公路管理局
2024年3月 18 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
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
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5.1 项;
2.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应为交通运输部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22
号)实施之前颁发的证书或原《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不予认可。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6
财务要求
1.投标人 2020年度~2022年度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小于850万元人民币;
2.提供的用于本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小于220万元;
3.投标人2020年~2022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得小于1。
注: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3.5.2 项;
7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注: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3项。
2.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
供)。
3.对于投标人提供的工程业绩,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工
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管理的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
某一母公司管理的子公司,其工程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母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最近一个年
度公路施工企业信誉评价结果不得为 D;
2.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
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
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注: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4项。
8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项目总工
1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
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
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年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 1
条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
公路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内
容中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总
工或技术负责人。
在岗
要求
无在岗项目
(指目前未
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或
虽在其他项
目上任职但
本项目中标
后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3.5.5项。
3.出具社保缴费证明的时间须在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注:退休返聘人员符合
要求不提供社保证明)
4.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须注明查询路径(须保证查询路径的准确性,如需要用户名或密码,须一并提供
)。
5.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时间要求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业绩计算时间应以项目交
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9
附件二: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
法
2.1.1
2.1.3
形式评
审与响
应性评
审标准
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
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
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
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
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
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
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10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
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
包项目情况表”。
(7)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9)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时限。
(10)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
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6.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
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
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
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1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
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
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6.4项规定。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编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40分
履约信誉:20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
评审。
2.1.2
资格评
审标准
条款号
2.2.1
2.2.3
3.2.4
条款内
容
第一个
信封评
分分值
构成(总
分100分
)
第二个
信封详
细评审
标准
通过第
一个信
封详细
评审的
投标人
数量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
号
评分因
素
评分
因素
权重
各评分因素细分
项
分值
评分标准
12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分值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9
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
,得9-
12分;编写内容符合工程实际
、且合理完整的,得12-15分。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9
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
,得9-
12分;编写内容对工期和质量
保证合理的,得12-15分。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
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
,得3-
4分;编写内容对安全生产、环
保、水保、文明施工、文物保
护是行之有效的,得4-5分。
编写了相关内容的,得基本分3
分;编写内容比较合理完整的
,得3-
4分;编写内容对项目风险防范
及事故是应急行之有效的,得4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24分
;在此基础上,近3年每多担任
过1条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交
通安全设施工程或公路工程(
包括新建、改建、大中修;工
程内容中须包含交通安全设施
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
负责人加2分,最多加6分。
2.2.2
(1)
施工组
织设计
40分
关键工程的施工
方案、方法与技
术措施
15分
工程的工期、质
量管理体系及保
证措施
15分
安全生产管理、
环境保护、水土
保持、文明施工
、文物保护保证
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
防范、事故应急
预案
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
格
10分
2.2.2
(2)
主要人
员
40分
项目总工任职资
格与业绩
30分
13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2.2
(3)
其
他
因
素
履
约
信
誉
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得 19.5分
2、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新交发〔20
16〕3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3号)等规定计算,即以投标
人最近三个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施工企业的
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Y=y1×0.5+y2×0.3+y3×0.2
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
y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
y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
投标人当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为:AA级为0.5分,A级为0.3分
,B级不加(减)分,C级减0.4分。
(1)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
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
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
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等级对待。
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区内及外省公路施工企业(国务院
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等级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
结果确定。尚无企业注册地省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
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C级及
以下对待。
(2)
投标人信用评价优先使用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若
投标人某一年度无新疆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记录,则按第(1)条
的规定认定当年度等级;
(3)
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结果与专业领域对应,公路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
应用于公路建设市场(包含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养护工程项目
的信用评价结果仅应用于自治区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
若同一企业同时具有基本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的信用
评价结果,在其参与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时,采用其信用
评价分数低的结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正文中第 1 条补充细化为: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
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履约信誉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
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
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
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4
条款号
2.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评审因素与标准
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
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3.2 项和第 3.3.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3.2
项至第 3.3.5 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3.评标办法正文中第 3.6.1 项补充细化为: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若投标
人并列第
3名,则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商务文件
得分较高的优先;上述情况均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靠前的优先;若不足
3名,则选择相应数量)。
4.评标办法正文中第 3.9.1 项补充细化为: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初步评审
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排名次序推荐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的数量)。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标段的排名。如果同一标段中
多个投标人评标价相等的,评标委员会按照“1.评标办法”中的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
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或根据
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
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5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
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
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16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2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2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
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
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
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
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
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17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
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
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
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
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
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
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
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18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
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
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
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
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
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
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
、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
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
招标人之间存在
19
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
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a.
b.
c.
d.
e.
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b.
c.
d.
e.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b.
c.
d.
e.
f.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20
a.
b.
c.
d.
e.
f.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
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
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
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
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
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
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
按照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