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渝05破16号长安徕斯重庆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渝05破16号长安徕斯重庆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长安徕斯(重庆)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审计机构选聘公告

(2024)长安徕斯破管字004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了小原(南京)机电有限公司申请长安徕斯(重庆)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徕斯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16日指定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了规范选聘审计机构的工作,提高破产效率,降低破产成本,根据《企业破产法》及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及相关规定,管理人采用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辅助拍卖机构,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参与选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长安徕斯成立于2016年9月26日,注册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69号,注册资本2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波,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器人成套设备及外围零部件的制造与销售;机器人成套设备的设计、装配;系统集成;工业机器人的销售;提供自动化生产线的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物流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由两位企业法人出资成立,其中库卡工业有限公司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0%;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4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50%。

二、委托事项及工作内容

(一)委托事项

对债务人进行全面审计及破产专项审计,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独立发表全面审计意见。审计基准日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日,即2023年12月26日(在正式报告出具前,管理人可根据破产案件实际情况对基准日进行调整)

(二)工作内容

1、债务人截止2023年12月26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2、破产专项审计:

(1)审计债务人股东出资是否实缴;是否有虚假或抽逃出资情况,如果有,确认虚假或抽逃出资人、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涉及的金额。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前一年内,债务人财产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撤销行为,重点审计受理破产日前一年内重大资产处置的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情况,还原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实不符的情况,非正常减少的资产变现情况。

(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即债务人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情况,须列出包括但不限于受清偿债权人名称、清偿时间、金额、事由等信息。

(4)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效行为,包括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等情形。

(5)审查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六规定的情形,以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公司、债务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公司、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6)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配合管理人清产核资,如清理、审核债务人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详细审查每项笔款项,包括应收款项的内容,变化过程、期末余额等,并提供期末应收款项金额及相关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收款单、对账函等,并整理款项相关资料提交给管理人;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核对银行流水,审查账外收入是否存在未入账的情况等。

(8)往来函证过程中,审查债务人经营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是否截留公司收入。

(9)配合管理人、本案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10)对重大交易及往来进行重点审计,如关联方的交易往来,重大供应商的审计等,分析判断交易往来的异常性。

(11)就被审计单位与股东财产混同、管理混同、债权债务混同情况发表独立的意见。

(12)协助管理人及本案其他中介机构测算被审计单位破产清算/重整等程序的模拟清偿率,协助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3)就审计工作向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法院作出说明,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回答相关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14)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相关债权人会议报告文件,负责提供文件所需的数据并进行说明解释。

(15)根据破产工作需要,提供审计机构的其他专业服务。

(16)具体审计服务范围以签署的业务委托合同为准;审计时间要求:自管理人通知进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参选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一)参选机构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且主体资格持续合法有效。

(二)参选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相应专业资质,近三年内无行业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对本案所涉所有各类审计均具备相应资质,若因不具备资质被债权人或者其他人投诉导致审计报告或结论无效,管理人将不支付审计费用,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参选机构已入选重庆市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并具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项下对应的审计资质。

(四)参选机构及派出人员不得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

四、完成时限及违约责任

(一)管理人通知中选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需在中选后5个自然日内进场,并且在进场后30个自然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报告。报告提交方式:提交5份书面报告和一份电子文档及表格。逾期后,经管理人催告,15个自然日内仍无法提交正式报告的,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合同,同时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管理人,并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管理人或法院临时决定的其他专项事项,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间。

五、价格要求

(一)报价为固定价、一口价、包干价,以参选机构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报价为准,并承诺本次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人工费、税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之内。

(二)费用支付不优于: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程序中,全部破产财产变现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如转为破产重整程序,则在债务人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批准后1个月内支付全部费用。

(三 )报价不应违反有关部门对中介收费的限制性标准。

(四)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六、参选要求

(一)现场勘察

管理人不组织实地勘察,参选机构自行了解后报价,凡参选的机构都将视为其为对拟审计的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二)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注:选聘流程以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要求为准,纸质材料系存档所需):

1、项目陈述书(原件)。应包括机构本次选聘的意向书、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清算或重整工作的业绩及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参与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

2、项目报价书(原件)。报价应严格按照本选聘办法的“价格要求”(纸质文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对应项目选取时间届满后折封)。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入选重庆市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证明及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破产业务服务”等其他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诺书(原件)。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邀请函及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文件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不存在《重庆破产法庭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第十条所列情形;;⑤出具的报告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分予以处置的记录;⑦被选定后,不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三)材料递交要求

1、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参选流程及要求报名参与本次选聘。同时按前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纸质版参选文件一份。

2、纸质版材料递交、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座四楼,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徐律师139*****091、谢律师136*****775

3、参选机构应提交密封的参选文件一式一份,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参选机构名称、参选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封口处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作废件处理)。

4、参选机构资质条件、信誉及履约能力为必备条件,不符合者为废件。

七、选聘程序、规则及签约时间

(一)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方式,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直选”模式确认选取结果。

(二)选聘流程

1、管理人拟定选聘办法,并在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公开发布项目。

2、参选机构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上传、提供相关材料。

3、密封情况检查:由管理人检查纸质版参选文件密封情况,共同拆封各意向机构的参选材料并录像,如发现参选材料没按选聘办法的规定密封,则作废件处理。

4、参选材料随机顺序开启。

5、管理人根据本选聘办法的要求和标准,审查纸质参选文件,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择优+直选”方式确定中选机构,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评选。

6、选聘结果将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选聘工作完成后2日内将选定结果告知被选定机构,并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重庆破产管理人平台公示。未入选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所收取文件不退还。

(三)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择优+直选”方式。符合本办法各项要求的中介机构在报告时按照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在指定的选取时间到达后,管理人开展评选工作,同时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系统确认选取结果。参选机构未满足本选聘办法相关条件的,不具有参选资格。若报价不符合本选聘办法关于价格要求的,属无效参选,作为废件处理不参与最终摇号。

(四)合同签订

1、管理人在中选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与中选机构签订合同。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可以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因中选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给债权人或管理人造成损失,中选机构应给以赔偿。

2、中选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工作,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服务工作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合同,直接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向人民法院报告。

(五)本评选规则由债务人管理人负责解释。

八、报名时间方式及结果公示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下午18:00

2、报名方式:请意向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进行报名及上传参选文件PDE版。

3、管理人将在2024年3月27日前完成评选,确定一家中选机构及一家备选机构,并公布最终选定结果。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中选机构需在接到中选通知后5日内开展审计工作,管理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划分后续工作阶段,并单独规定每个工作阶段完成时限。

(二)除下列情况外,中选机构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项目信息予以保密:

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管理人的授权。

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相关国家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或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接受相关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行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或调查。

4、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递交参选文件,管理人有权拒收其参选文件。

长安徕斯(重庆)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15日

附:《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本次评选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价格占60分,业绩占20分,服务方案占2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价格(满分60分)

对报价进行从低到高依次排序,报价最低者得满分60分,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机构价格相同,可以并列排名。按照每低一个位次,扣减5分的规则计算出各参评机构的报价得分。

提供了折扣方案的以折扣后的价格为准。

二、业绩(满分20分)

(一)三年内为破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件10件以下(含10件)得12分;

(二)10件以上每超过2件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三)三年内为本案破产企业同属一个行业的破产项目提供专项服务的,每1件加1分,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此项第(二)与(三)项中案件不重复计算。

三、服务方案(满分20分)

(一)满足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和工作标准得10分;

(二)对选聘文件工作每项内容及要求有详细、规范和可执行措施的得5分;

(三)高于本选聘文件各项服务要求和工作标准,根据其承诺内容及工作标准情况加1-5分;

(四)不满足本选聘文件任一项服务要求的,按照作废件处理。


附件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重庆,重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开选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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