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阳分公司
2024年3月渣土车汽车起重机招标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高阳县2021年度农村生活水源江水置换项目工程总承包
2.工程地点:保定市高阳县
3.建设单位:高阳县鼎诚建设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汽车起重机渣土车租赁明细:
序号 | 型号 | 规格 | 计划租用数量(台) | 计划租期(天) | 备注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2 | 16 | |
2 | 渣土运输车 | / | 5 | 50 | |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第二条:招标要求
2、质量要求:合格
租赁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乙方需要提供租赁物出厂合格证等甲方验收需要的一切质检资料。
3、租赁期限:自2024年3月设备开始进场,使用时间从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投标单位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设备租赁内容,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备案证书等证明文件;
3、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1、厂家要求: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质。
2、报价内容:单价报价,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
第五条:结算方式
1、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或支票。
2、支付时间:按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支付:
序号 | 价款支付节点及比例约定 |
1 | 付款形式:甲方采用电汇方式付款。 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根据业主工程款拨付情况确定。 |
3、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投标须知
1、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http://www.zgsgycw.com/)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在施工云采网完成注册(自行注册)并录入河北建设集团《集采供应商名录》后方可参与报价。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
(1)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情形的;
(3)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审判定存在明显故意重大不平衡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
(4)在招标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时间要求
1、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8日17 时 00 分
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12时00 分。
3、开标时间:2024年3月19日17时00 分。
第九条:其它
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采管理部。
2、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2)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3)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4)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在保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期要求
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质量要求
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技术要求
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