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院-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等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采购项目第01包招标公告

区医院-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等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采购项目第01包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医院-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等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4-1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210*********-XM001

项目名称:区医院-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等医疗设备医用光学仪器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眼底造影机

130

1

采购眼底造影机,用于眼科患者眼部疾病的诊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报告中,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其代理的设备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生产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分类。所投产品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本包采购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3-19 至 2024-03-25 ,每天上午09: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4-1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富康路32号(昌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

(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财库【2016】125号;

(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

(6)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7)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8)《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9)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10)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1)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

2.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 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 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 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该委托书应当由投标人委派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随身携带,单独提交一份。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开标会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5、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等同于小微企业。

6、本项目招标编号:AI**********-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9号        

联系方式:张红红,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六区16号楼6层            

联系方式:赵子超,132*****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子超

电 话:  132*****956

眼底造影机 采购需求.pdf

招标公告-01.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光学相干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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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业主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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