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卡莫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卡莫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卡莫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卡莫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西藏聂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聂发改农发【2024】1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聂荣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卡莫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2建设地点: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卡莫村;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平整、亮化、环境整治、人畜分离等,具体如下:牛棚1为819㎡(共20栋,40.95㎡/栋),牛棚2为534.96㎡(共18栋,29.72㎡/栋),集中牛棚288.92㎡,露天牛棚围墙1059.4m,水井房77.76㎡(共6栋,12.96㎡/栋),饲草库108.92㎡,积分商城212.66㎡,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垃圾池6座、砂石道路清表3352?、砂石道路维修平整*****.53㎡、新建管涵洞7座、新建盖板涵洞1座、晾晒场1536.55㎡、道路提升750.43㎡、排水沟135.3m、路灯80盏、室外电气工程1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括收银机2台、收银台2台、收银软件1个、电子称2台、电脑1台、登高梯1架、补货推车2辆、保鲜柜2台、冷冻柜2台、货架(单面)30个,货架(双面)24个、中岛货柜2个;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工 期:18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关注项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8日10时00分至2024年03月23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4年03月18日10时00分至2024年03月23日18时30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8日11时0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用企业制作电子标书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如果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8.2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5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或保单的方式提交。
8.6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8.7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8.8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通知》(藏建市管[2023]228号)的规定要求。
8.9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质安[2023]256号)的规定要求。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聂荣县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西藏和成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聂荣县神华路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锦地广场3楼
联系人:查加 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 188*****999 电话:191*****725
2024年03月18日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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