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辑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日常巡查监管及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中江县辑庆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日常巡查监管及行政综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单位:
为规范日常巡查监管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日常巡查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建立部门行政执法综合机制,“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河湖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按照《中江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特制定该通知。
巡查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原则。镇级河长除负责对县直管河道的巡查外,还要组织开展联合巡查、重点巡查、专项巡查等,还要对下级的巡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村级河长、湖长是责任河道、湖(塘、渠、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河道巡查员、监管员要结合日常工作,积极协助基层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水)口排放异常、河道偷盗采、乱建、乱挖、乱倒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河长。
河长办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及时将河道入河排污(水)口分布图、污染源清单、河道治理项目、采砂规划点、塘、库、渠等信息予以公开,并由河长办统一通报给基层河长、湖长,为其开展巡查工作创造条件。基层河长、湖长应及时、准确掌握上述信息。
我镇推广使用河长制、湖长制微信(QQ)公众平台,公开河长湖长信息、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水质状况等内容。积极引导公众使用河长制微信(QQ)公众平台参与治水监督。
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3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偷盗砂石严重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基层河长、湖长因故不能开展巡查的,应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开展巡查,巡查情况及时报告基层河长、湖长。
各村应组织河道巡查员、监管员等相关人员按时对河道、湖、库、渠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基层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湖、库、渠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水)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等。
基层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水)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毒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河道内是否有偷盗砂石的现象;
(九)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十)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基层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河长巡查日志格式文本由县河长办统一制作,并及时提供给镇、村级河长。
河长巡查日志应当包括巡查起止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主要问题(包括问题现状、责任主体、地点、照片等)、处理情况(包括当场制止措施、制止效果,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或向上级河长、当地河长办报告情况以及向上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基本内容。
各级河长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镇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等方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并报告当地河长办。
村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等方式立即报告镇级河长,由镇级河长协调解决或由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基层河长可提请上级河长予以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基层河长提交的有关问题,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并书面或通过河长微信(QQ)工作联络群答复河长。
基层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解决到位。
基层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
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基层河长湖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投诉人。
对违法犯罪现象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给综合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中江县辑庆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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