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6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6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C[CS]********-1

二、项目名称: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比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被投诉人:讷河市中心敬老院

地址:讷河市

被投诉人: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裕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四海镇四海村河南营六区28号1009(集群祖册)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设备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C[CS]********-1)包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成交明细LED 显示屏,制造商:福建环宇通信息科技股份公司。LED显示屏属于CCC强制认证产品,根据国家对强制认证产品要求,生产厂必须获得CCC强制认证证书,否则不予以生产。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询,福建环宇通信息科技股份公司所获得的CCC强制认证证书不包含此款型号,也就是说明福建环宇通信息科技股份公司不具备生产LED 显示屏的生产加工资格。 LED 显示屏属于政府采购节能认证产品,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需要提供节能证书证明文件。同理,福建环宇通信息科技股份公司也不具备此款型号的节能证书。 投诉事项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第6项:(工业熨平机、变频洗脱两用机、全自动工业烘干机),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上海爱乐涤洗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人,营业收入为******.48元,资产总额为*****.95元,属于小型企业 采购文件规定填写万元,此处为明显错误,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与相关材料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讷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讷河市财政局

2024 年 03 月 18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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