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系统采购

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管理系统采购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需 档案管理系统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招标编号:OTC071212

招标内容: 诉讼档案管理软件 &nbsp 数量: 1套
&nbsp 桌面办公级文档扫描仪 &nbsp 数量: 15台

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 2008年02月02日至2008年03月11日,9: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03月13日14:30(星期四)(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授权:本项目硬件产品(桌面办公级文档扫描仪)须提供硬件设备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如制造商和其代理商、或多家代理商参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情况下,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或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为准;如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其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以本次投标截止日为基准);
4)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系统安装、维护及系统集成等相关内容;
5)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6)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1)有效授权(代理商投标的)、2)营业执照、5)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陶琛、易睿
联系电话: 0755-****************
传  真: 0755-********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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