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2024〕10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讷财采投处〔2024〕10号
二、项目名称:老莱镇生物质锅炉配套辅机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梵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3043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13栋2楼2148 室
被投诉人1: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被投诉人2:讷河市老莱镇人民政府
地 址:讷河市
相关供应商:齐齐哈尔市龙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谊联名居20号楼03单元05层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老莱镇生物质锅炉配套辅机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C[CS]********)包1”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事实依据:齐齐哈尔市龙诚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12项: 一次性仪表阀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铁锋区鑫圣天建材经销处;第17项:补水泵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齐齐哈尔龙沙区昊兴水泵经销处。据查询铁锋区鑫圣天建材经销处、齐齐哈尔龙沙区昊兴水泵经销处为经销商,不具备生产能力,并不是制造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讷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讷河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8日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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