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介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介机构服务招标公告

伊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

招标公告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伊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介机构服务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YNSZF-CG-2016-44

二、招标项目:伊宁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介机构服务项目
三、采购机构名称: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采购单位:伊宁市财政局
五、采购用途:利用资产清查数据成果指导伊宁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采购内容:

伊宁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盘盈、盘亏、损失、报废的资产必须详细说明,提请被委托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时申报,由会计事务所进行经济鉴证,需要评估的,由会计事务所委托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最后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七、投标供应商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资质的相关规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为本项目服务的经营范围);

(2)注册会计师5名以上(含5名)提供证书(原件);

(3)国、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会计事务所和评估公司协议书(原件);

(5)评估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评估公司公章);

(6)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7)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检察机关或伊宁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同时提交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8)供应商招标前信封密封现金2万元,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作为投标保证金,资质审核通过后交交易中心,招标结束后凭收据退还各参标供应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不接受网上报名,投标人或委派人须到现场报名确认,不允许将部分项目非法分包和转包。

特别说明:以上1-7项资质审核资料为开标谈判前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必须按上述要求现场提交,不得密封在谈判文件中,如有缺项、未按要求提供的情况,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本次招标要求,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望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核对并提供以上证照资料。

八、投标文件取得方式:

参加投标供应商按附件要求认真填写《伊宁市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履约保证金2万元(只限中标候选供应商缴纳)

3、投标文件取得时间:2016年5月 9日至5月 18日上午京时13时(节假日除外)。

4、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时,携带投标保证金1万元,提前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资质审核通过后,交伊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中标结果产生后,凭收据现场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凭交款凭证取得伊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收据,并退还现场密封的投标保证金。

九、付款方式: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通过后,以完成资产清查总额度,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于2016年5 月19 日(星期 四)上午京时 10:30分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或指定地点。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正本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 5月19日(星期四)上午京时10:30分。

十二 、开标地点:伊宁市财政局6楼招标会议室

十三、采购机构地址:阿合买提江南路392号伊宁市财政局4楼

十四、联系人:采购单位联系人 汗杰尔 电话:133*****808

招标机构联系人 刘立刚  电话:****-*******

伊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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