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路管理局S101线K42+700~K62+575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贵阳公路管理局S101线K42+700~K62+575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阳公路管理局S101线K42+700~K62+575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已由贵州省公路局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贵阳公路管理局S101线K42+700~K62+575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黔路复【2024】48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省公路局统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贵阳市境内。
2.1.2建设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11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16.6万元。
2.1.3建设规模:S101线K42+700~K62+575段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基宽度8.5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实施里程19.875公里,主要采取补充完善沿线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更换颜色不合规的标志版面反光膜,调整顺序错误、位置设置不合理的交通标志,更换、增设弯道外侧线形诱导标;增设道口标柱;对锈蚀的波形梁护栏进行更换,波形梁板完好的进行利用,护栏防护不足的进行改造;桥梁混凝土护栏高度不足的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进行加高;增设突起路标、柱式轮廓标;拆除沿线损坏路肩更换为C25混凝土路肩;K45+500~K45+600段、K47+934~K48+066段、K50+258~K50+688段、K60+732~K60+818段增设盖板边沟等。
2.1.4计划工期:计划施工工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贵阳公路管理局S101线K42+700~K62+575段公路安全提升工程施工,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补充答疑(若有)文件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以上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由于本项目为养护工程,在引用如下评价结果时包含养护专业的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养护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信用评价结果:
(1)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的信用评价等级;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的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3)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4)从业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厅(局、委)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按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文件内容执行)
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①、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 A 级对待; ②、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 B 级对待; ③、仅有 1次达到直接定为 D 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 2 次达到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的,按 C 级对待;④、发生直接定为D 级不良记录超过 1次的,或直接定为 C 级不良记录超过 2 次的,或直接定为 D、C 级不良记录合计 2次的,按 D 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属施工企业的须符合《施工评价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投标人可在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评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3月19日00:00 至 2024年03月25日23:59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0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单位名称已变更的投标人,应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完更名手续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以确保报名单位名称与现名称一致。
7.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的处理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书面径送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贵州省公路局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贵州省公路局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监督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851-********;
贵州省公路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0851-********。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贵阳公路管理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6号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851-********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楼
联 系 人:钱兴会、李文静
电 话:0851-********、187*****317
注: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含)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2020年度至2022年度三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 求 |
单位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要求,但将作为评分加分项进行评审。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满足评标办法加分项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总工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在贵州省建设市场未发生过重大违约问题; (9)投标人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未列入D级的单位;(投标人信用等级的确定详见招标公告,附网页查询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 经理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或最终变更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年(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一、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能力、履约信誉、单位业绩等因素进行评分。 (1)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3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排名在前3名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2)如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当只有2名时,由评标委员会判断剩余家数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活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若评标委员会判断其剩余家数无竞争性或仅剩1名投标人时,则招标流标。 二、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对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审。 (1)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当通过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当只有2名时,由评标委员会判断剩余家数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仍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评标活动,则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若评标委员会判断其剩余家数无竞争性或仅剩1名投标人时,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全部投标人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情况。 三、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字。 (6)投标人以独家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 (13)本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投标人必须作出承诺。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的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第一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37分 (3)其他因素:23分,其中,单位业绩20分,信用评价3分 。 |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3.9分,好得4~5分。 注:当评委评分低于3分时应进行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9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5.4~7.1分,好得7.2~9分。 注:当评委评分低于5.4分时应进行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2.4~3.1分,好得3.2~4分。注:当评委评分低于2.4分时应进行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3.9分,好得4~5分。注:注:当评委评分低于3分时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3~3.9分,好得4~5分。注:当评委评分低于3分时应进行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2.4~3.1分,好得3.2~4分。注:当评委评分低于2.4分时应进行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2.4~3.1分,好得3.2~4分。注:当评委评分低于2.4分时应进行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 |||||||||||||||||||||||||
施工保畅措施 | 4分 | 按是否具有合理性、可靠性、针对性等评定,缺项得0分,一般得2.4~3.1分,好得3.2~4分。注:当评分低于2.4分时应进行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 |||||||||||||||||||||||||
2.2.2(2) | 主要 人员 | 37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9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资格审查要求,得12分; (2)每提供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作内容)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业绩得3.5分,最多得7.0分。 注: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5.5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予以计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8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总工资格审查要求,得11分; (2)每提供1个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工作内容)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业绩得3.5分,最多得7.0分。 注: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予以计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2.2.2(3) | 其他 因素 | 23分 | 其他因素 | 23分 | 1.单位业绩(20分)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期间,以交工时间为准,每提供1个已完成的二级公路及以上的公路养护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内容)施工项目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20分。 注:投标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不予以计分。 2.履约信用评价得分(满分3分)。 根据招标公告确定的信用等级进行加分或减分。 1)引用贵州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年度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专业”评价计分; 2) 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投标单位注册地的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贵州省公路局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即养护施工)的,按照“专业”评价计分,否则按“综合”评价计分; 3) 引用其余信用等级视为“综合”评价计分。 信用分值加减分分值按下表要求执行: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若出现第一信封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情况,评选顺序如下: ①以投标人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②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10.2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指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其他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进行单独说明,并记入评标报告。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投标报价单价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有义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仔细审查,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通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0其他补充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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