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购置国医堂中医设备招标公告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购置国医堂中医设备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购置国医堂中医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购置国医堂中医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0266
二、项目内容
第1包:
设备一:磁振热治疗仪 1台/套
设备二:电脑中频治疗仪 2台/套
设备三:中药定向药透治疗仪 2台/套
设备四:多功能治疗床 1台/套
设备五:颈腰椎牵引床 1台/套
设备六: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 2台/套
设备七:多体位治疗床 1台/套
设备八:电脑恒温蜡疗仪(无水) 1台/套
使用及购买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医院
第2包:
设备一:多功能理疗床 1台/套
设备二:磁振热治疗仪 1台/套
设备三:电脑中频治疗仪 3台/套
设备四:中药定向药透治疗仪 2台/套
设备五:电脑恒温电蜡治疗仪(无水) 1台/套
设备六:多功能微波治疗仪 1台/套
使用及购买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宝平医院
第3包:
设备一:多功能治疗床 1台/套
设备二:离子导入仪 1台/套
设备三:熏蒸床 1台/套
设备四:中频治疗仪 4台/套
设备五:磁振热治疗仪 1台/套
设备六:电针治疗仪 1台/套
使用及购买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医院
第4包:
设备一:电脑中频治疗仪 1台/套
设备二: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 11台/套
设备三: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豪华) 1台/套
设备四:多体位治疗床 7台/套
设备五:电脑恒温电蜡治疗仪(无水) 1台/套
设备六:磁振热治疗仪 1台/套
设备七:温热电针综合治疗仪(台式) 1台/套
使用及购买单位:天津市宝坻区钰华医院
第5包:
中医体质辨识系统 1套
使用及购买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
第6包:
中药离子导入仪 1台/套
使用及购买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
第7包:
多功能治疗床 1台/套
使用及购买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海滨医院
三、项目预算
项目采购预算(共7包):人民币73.5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商或取得设备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销售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2016年5月9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 时,下午2:00时-4:30时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2室获取。(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磋商供应商应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到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否则无法办理购买手续,未到现场办理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投标。磋商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注:以上携带证件均需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磋商文件的售价:每包2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时
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磋商时间:2016年5月19日上午9:30时
4.磋商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周女士 周先生
2.联系电话:***-********
九、釆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城路6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得辉 ***-********
十、釆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4.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编:300060
电子邮箱:titc12@126.com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紫金山路支行
十一、质疑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5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5月9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止。
2016年5月9日
标签: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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