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水利局关于洪洞县汾河干流支流分洪缓洪区设置方案的公告
洪洞县水利局关于洪洞县汾河干流支流分洪缓洪区设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2〕27号)及文件,规划汾河干支流洪洞县辖区内设置分洪缓洪区5处,总面积5.81km2,总滞洪量为581万m3。
一、分洪缓洪区设置情况
1、洪洞县汾河干流辛村镇白石段设置缓洪工程1处,面积4.19km2,滞洪量为419万m3。
2、洪洞县汾河支流团柏河堤村乡小河村、干河村段设置缓洪工程各1处,总面积0.49km2,总滞洪量为49万m3。
3、洪洞县汾河支流洪安涧河苏堡镇古县村段设置缓洪工程1处,面积0.44km2,滞洪量为44万m3。
4、洪洞县汾河支流曲亭河甘亭镇羊獬村段设置缓洪工程1处,面积0.69km2,滞洪量为69万m3。
二、启用条件
在汾河全流域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洪水标准>20年一遇)以上,严重威胁缓洪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再不采取措施,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洪洞县人民政府经分析研判,认为需启用某一分洪缓洪区,并申请上级同意,通过启用进退水闸的方式启用。
三、管理原则
(一)分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必须立足于分洪,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分洪时保安全,平时保农业丰收、保经济发展的方针。
(二)经划定的分洪和洪水主流区内的土地,只限于农牧业及其他露天作业使用。不准修建或设置有碍行洪的建(构)筑物、树障、渠堤等,已有的应清除。
(三)分洪缓洪区所在影响村庄根据当地群众习惯、分洪紧急程度和其他有关条件,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警器汽笛、铜锣等传播工具进行统一报警。
洪洞县水利局
2023年5月31日
标签: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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