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沪03破91号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沪03破91号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各审计机构: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31日以(2024)沪03 破9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家乐福供应链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24年3月11日以(2024)沪03 破91 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家乐福供应链公司的管理人。

为方便迅速开展工作,同步推进案件进程,家乐福供应链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联合公开招募方式遴选审计机构,对家乐福供应链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14年06月12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555号20楼2004A单元,法定代表人周杨,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企业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食品销售,酒类商品、润滑油(除危险品)、食用农产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家用电器、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除外)、摩托车、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五金交电、玩具、家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服装鞋帽、乐器、工艺品(文物除外)、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本市产品目录经营)、汽车及相关零配件、汽车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制冷设备、办公设备、通信产品及配件(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空调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摄像器材、消防器材、电线电缆、仪器仪表、厨房卫生间用具、厨房设备、卫浴设备、酒店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制品、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宠物用品、花卉、苗木、眼镜及配件的批发、零售、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广告设计、制作,道路货物运输,仓储、装卸及包装服务(除危险品),物业管理,展览展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金融信息服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机构的选聘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上海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具备执业资格且属于A类会计师事务所机构;

2.报名机构不得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审计机构的情形,需确定与家乐福供应链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及其拟派驻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4.报名机构需有较丰富的办理或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尤其是有审计大型商场企业的审计经验,应具备派驻与足够本项目相匹配的专业人员参与;

5. 报名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拥有保密资质的机构将择优考虑。

三、工作内容

1.审计家乐福供应链公司及其12家分公司(分公司包括昆山花桥分公司、昆明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武汉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鄂州分公司、四川分公司、昆山分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北京分公司存放财务账册的面积为2500平方米,天津分公司为340平方米,郑州分公司为250平方米,哈尔滨分公司为300平方米,其余分公司的财务账册以实际接管的数量为准,必要时应派驻专人驻点进行审计;

2.协助处理家乐福供应链公司及其12家分公司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税务债权核查等税务事宜,并对公司历史遗留税务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对清算方案涉及的税务问题出具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税种的减免及路径,从税务优化角度对清算方案或交易结构的调整建议等;

3.审计家乐福供应链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就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抽逃出资等情况发表意见;

4.协助管理人审查家乐福供应链公司及其12家分公司在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或一年内是否存在无效行为、可撤销行为;

5.审计家乐福供应链公司及其12家分公司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根据账龄及催收难度等实际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6.财务混同及关联交易的专项审计,包括债务人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判断等;

7.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公司财产;

8.出席债权人会议、接受质询并做阶段性审计工作汇报;

9.参与债权审核工作,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数据的真实性;

10.协助管理人起草和完善《财产分配方案》,并负责梳理报告所需的债务数据、债务调整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11.为管理人日常费用的收支出具审计报告;

12.对家乐福供应链公司存放于仓库的5000平方米存货进行盘点,约******箱(含食品、日用品、母婴用品等),派驻专人对12家分公司现有财产进行盘点;

13. 法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合作沟通及其他与破产清算项目相关的事项;

14.其他与家乐福供应链公司相关的审计工作。

四、应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机构及工作人员资质证明;

2.机构简介;

3.拟从事本案审计工作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和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

4.申报机构以往承办破产案件及同类业务业绩;

5.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6.保密承诺;

7.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方案等;

8.报价表 (报价含差旅、食宿等审计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其它说明

管理人将依据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评审,从报名机构的资质情况、项目经验、报价方案等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一家作为本案的审计机构并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若贵机构有意向承接本次审计业务,应按上述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时间: 截至2024年3月20日17:00前。

方式: 邮寄或至现场提交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号会德丰国际广场7楼,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陆律师 138*****455

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决定书.pdf 下载
,上海市,静安区,普陀区,四川,沈阳,哈尔滨,上海,天津,郑州,武汉,鄂州,广州,东莞,昆明,北京分公司

标签: 破产清算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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