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漾村红星组农房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浦漾村红星组农房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浦漾村红星组农房拆除工程招标公告浦漾村红星组农房拆除工程

招 标 公 告

通招2016-020

1、招标条件:

浦漾村红星组农房拆除工程已由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通政投[2016]56号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海盐县通元镇浦漾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名称:浦漾村红星组农房拆除工程;

2.2 工程地点:海盐县通元镇浦漾村红星组;

2.3招标范围:通元镇浦漾村红星组拆除面积约11160M2,包括住房、附房、畜舍、构筑物、杂物、基础的拆除、挖掘、外运、场地平整等;

2.4工期:60日历天;

2.5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2.6工程质量要求:区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至与室外地坪平,并将所有拆除的建筑材料及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后交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

3.4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5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没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

3.6投标人及其有关人员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6年 5 月 10日至2016年 5月 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到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武原街道百尺路7号(常绿桥南堍))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4.2.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2.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为省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上述证书需提供复印件(全本复印),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3如实填写并递交前2年内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附表1)。

4.2.4如实填写“三类人员”核查表(附表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办妥报名的投标人请按4.1所示时间和地点,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本收取工本费壹佰元整,售后不退。

5.2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当向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贰仟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年5 月20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海盐县通元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室(通元供电所南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有关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的具体事项,请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海盐县通元镇浦漾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通元镇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 系 人:黄国良 联系电话:139*****615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办公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路7号(常绿桥南堍)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联系人:沈雪琴 联系电话:****-********


日期:2016年5月10日

附表1: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情况表


编号
不良行为记录

对象
违法违规行为

情况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
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情况









【注:可在海盐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yctc.com)上查询《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盐建[2008]176号)、《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盐建[2008]177号)和《关于实施〈海盐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盐建[2008]218号)。投标单位如无不良行为记录填“无”,如有请如实填写。】

单位:(公章) 日期:


附表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三类人员”证书核查表

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三类人员”证书核查记录

序号
岗位名称
类别
人员姓名
证书号(文件号)
身份证号
备注

1
法人代表

(按营业执照)
A类





2
企业经理
A类




任职文件






3
企业安全副经理
A类




任职文件






4
企业技术负责人(按资质证书)
A类





5
项目负责人
B类





6
专职安全员
C类





附:1、上述证书(照),证书注明的所在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1、具备符合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人员数量要求应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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