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越城河闸站管理房建筑工程
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越城河闸站管理房建筑工程
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越城河闸站管理房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4-10)
1、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的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 已经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市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苏州市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为376.88m2,建筑面积为415.56m2,是在沉井上建的河闸站管理房,檐高5.7m。
(3)工期:180日历天。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
胥江引水工程(一期工程)-越城河闸站管理房建筑工程 | 330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8)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9)本项目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10)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6、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资质动态检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在整改期内视为不符合资格处理。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8日00:00至2024年3月25日23:59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评审时)
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8日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8.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3 投标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8.4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交易平台。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为准。
9、此次水利电子化网上招投标以投标单位网上提交的电子资审文件为准,在投标时提供以下电子材料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名申请书(含单位名称、企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4)经办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须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经办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5)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10、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1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2、其他:
(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或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进入投标人中间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维护上传企业基本信息、人员、投标业绩等证明材料,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招标图纸请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
(4)本工程实行水利电子化投标,投标时均以网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招投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及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的特别提醒通知”: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21ffd672-8331-41ff-8fdf-c1b8f09a3bc2.html。
13、招标人地址:苏州市燃气大厦16楼
联系人:顾越 传真:0512-******** 电话:0512-********
1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楼
联系人: 石帆 传真:0512-******** 电话: 0512-********-8115
15、本公告发布日期为: 2024年3月18日至 2024年3月25日
项目法人(集中建设单位):苏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
代理机构: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年3月18日
标签: 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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