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三期事前公示
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三期事前公示
我乡负责实施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三期,现将项目予以事前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3月27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与大河乡人民政府联系。
一、工程名称
红寺堡区大河乡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三期
二、工程地点
大河乡
三、主要建设内容
1.社区改造工程:社区改造硬化路面4880㎡,改造人行道639 ㎡,布置绿化7400㎡,新增路灯20盏。2.数字乡村工程:对大河乡龙源市场、社区以及周边的四个村庄安装监控设备。3.乡道210两侧安装波形护栏1600m,布置绿化4450㎡。4.停车场附属设施工程:龙源市场停车场补充车位标线,出入闸门,场内亮化,矮地车挡;设立双面钢架展示牌3处。5.道路工程:改造5m宽沥青路220m;改造人行道600㎡。6.外立面改造工程1500㎡。7.三角区域、社区周边喷灌:摇臂喷头,直径8m的喷洒1300个;给水阀门井10个;泄水井5个。8.龙源村污水管道:新建污水主管道3130m;入户预留管双壁波纹管2700m,检查井122座。
四、项目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设计单位: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宁夏亿安宏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一标段)宁夏鸿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标段)
施工单位:宁夏恒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标段)
宁夏晟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
五、资金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457.71万元;建筑工程费1319.4万元;工程其他费用95.85万元;预备费42.4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自筹。
六、工期情况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10个月,即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
七、项目实施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完善大河乡重点小城镇建设,在环境综合提升的基础上,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提高人居环境品质,
推动镇域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社会治理建设,加快城乡生产要素和经济循环,推动城镇村衔接互补,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监督电话:0953-*******
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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