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的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的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的集中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400A*******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为降低我行(招标人)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资产额和不良资产率,拟采购外部催收机构对符合相关条件之一的账户为我行提供催收信用卡欠款的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章节。 | ||
公告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信用卡委外催收的集中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信息: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登录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https://ibuy.ccb.com/),完成供应商注册,注册成功以后进行投标报名(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 本项目的公告项目信息以龙集采门户网站公告信息为准。 | ||
采购单位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
交货期(天): | 730 | ||
交货期说明: | 2年(2024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 ||
招标/采购范围: | 为降低我行(招标人)信用卡业务的不良资产额和不良资产率,拟采购外部催收机构对符合相关条件之一的账户为我行提供催收信用卡欠款的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章节。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分公司/分所,需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 2.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投标人主体性质如为律师事务所则须具备执业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3年(含)以上信用卡欠款催收服务经验,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1月31日前的合同扫描件,合同甲方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合同签订时间起算,没有合同签订时间的无效。) 4.投标人须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仅限于审计报告和主表)。 5.投标人须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当地房屋权证或租赁合同),拥有一定数量有催收经验的专业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由投标人提供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章节参考格式承诺函1) 6.投标人须具有与至少1家(含)及以上大型商业银行(具体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及与至少1家(含)及以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具体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欠款催收外包服务实施案例且业绩良好,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甲方必须是以上银行) 7.基于本项目实施的需要,投标人须在2个(含)及以上中国建设银行一级分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后附附件清单),所在地设立总(分)公司(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8.投标人须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扫描件) 9.投标人须对不同委托机构的设施、系统和数据有明确、清晰的边界,做到严格的隔离和保密要求。(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章节固定格式承诺函2) 10.投标人的呼叫业务系统操作终端具备对敏感信息屏蔽功能,具有客户敏感信息访问日志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章节固定格式承诺函2) 11.投标人用于外包业务处理的网络与其办公网络实施网络隔离。(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章节固定格式承诺函2) 投标人相关业务需由深圳市分公司处理的,其深圳市分公司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在深圳市设有总(分)公司(以取得当地营业执照或当地执业许可证为准)。 13.分公司经营范围应涉及信用卡欠款催收、银行告知或催告服务、银行业务流程外包、金融业务流程外包、金融机构委托代理、为总公司承接(承揽)业务等法律允许范围内经营内容。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执业许可证。 14.在深圳市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固定办公场所(提供当地房屋权证或租赁合同),拥有与分行委托催收账户数量相匹配的有催收经验的人员且人员相对稳定。(由投标人提供社保缴纳凭证)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禁止准入条件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予准入: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的情形。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查询情况,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 2.通过“外数慧查”查询近五年内存在刑事案件且被判决处罚,或存在被列入黑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无需提供材料,由信用卡业务部提供名单)。 3.投标人提供的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有逾期。(由投标人提供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征信报告) 4.投标人提供的其机构征信报告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由投标人提供机构征信报告) 5.曾与我行合作的催收机构,在合作期间因综合考评未达标、服务品质下降、或其他原因导致提前解除协议的外部催收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合作。(投标人无需提供材料,由信用卡业务部提供名单) 6.曾与我行合作的催收机构,因发生重大信息安全、违规催收事项等情形被退出,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合作。(投标人无需提供材料,由信用卡业务部提供名单) | ||
联系人: | 廖旋涛 | ||
联系电话: | 0755- ******** |
标签: 分行信用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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