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大伙房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关于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大伙房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关于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大伙房物资配送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大伙房物资配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8室或电子邮件(*********@qq.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4 月 8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至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4室。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DL-HZ-CG*******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大伙房物资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684.16万元
最高限价金额:/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大伙房物资配送采购,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单位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排名第第三、第四的单位作为备选供应商,依次替补。配送范围包括采购人食堂及其指定地点(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配送杭州市看守所,位于余杭区仁和街道,第二中标候选人配送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位于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市拘留所,位于西湖区三墩镇。自2024年5月25日起,以6个月为周期,到期后两家配送供应商对调)。配送内容包括食堂日常需要的粮油类、肉类、蔬菜类、调料类、禽蛋类等物品。
供货期内采购各类食品约684.16万元(其中大米约102万元、食用油约18万元、肉类约132万元、蔬菜类约350万元、禽蛋类约68万元、调料类约14.16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2024年5月25日至2025年5月24日。其中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杭州市看守所配送,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杭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杭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杭州市拘留所等三家单位配送。自2024年5月25日起,以6个月为周期,到期后两家配送供应商对调。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t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该特定资格要求的法律法规依据: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 3 月 18 日至2024年 3 月 27 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 ,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8室
方式:供应商现场/电子邮件(*********@qq.com)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社保交纳证明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报名登记表等(均需加盖公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4 月 8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4室
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 8 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4)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运溪路36号
传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汪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费家塘路588号8号楼208室
联系人(询问):张亮、郑久健
联系电话(询问):0571-********、130*****788、173*****496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571-********、138*****286
附件信息:
23.5 KB
标签: 物资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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