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7号楼空调、洗衣机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7号楼空调、洗衣机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7号楼空调、洗衣机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
原项目编号: 2024BTFAZ*****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7号楼空调、洗衣机采购及安装工程-第二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TFAZ*****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评分项“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分公司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子公司)具有省级及以上专利奖(须为银奖及以上,或为二等奖及以上)或质量奖项,得2分,满分2分。”设置不合理。事实依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级专利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本标要求专利奖(须为银奖及以上,或为二等奖及以上),对相关奖项进行区别对待,权威部门颁发的所有专利奖项均具有权威性,都能证明企业实力,建议删除(须为银奖及以上,或为二等奖及以上)的限制。
答:同意修改,原招标文件评分项“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分公司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子公司)具有省级及以上专利奖(须为银奖及以上,或为二等奖及以上)或质量奖项,得2分,满分2分。”变更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分公司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子公司)具有省级及以上专利奖或质量奖项,得2分,满分2分。”
2.评分项“所投品牌制造商实力”备注中“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不合理,事实依据:制造商获奖的证书由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是能证明制造商获奖的依据,颁奖文件及颁奖官网文件的截图不一定能详细展示具体获奖证书信息,因时间长颁奖文件丢失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更新,都会造成当期发布的颁奖文件无法查实,此项要求不全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建议修改为:“注:(1)颁奖单位须为行政主管部门;(2)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或相关加盖行政主管部门公章的奖项证书;(3)以上省级均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4)如投标人提供证书为分公司或子公司所有,还须同时提供总分公司或母子公司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42页评分项“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分公司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子公司)具有省级及以上专利奖(须为银奖及以上,或为二等奖及以上)或质量奖项,得2分,满分2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很多制造企业的专利及质量奖项由制造商或制造商的集团公司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为:
“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分公司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所属子公司或制造商集团公司)具有省级及以上专利奖或质量奖(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提名奖)项,得2分,满分2分。”
答:回复内容见第1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信息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33号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研发中心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2024年3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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