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分公司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
长兴分公司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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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分公司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
项目概况: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就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项目招标,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签订合同。本招标公告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编号:ZPMC(CX)-ZB2023-12-559
1.2项目施工内容:长兴分公司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
1.3施工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滨路666号(厂区)
1.4施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说明
1.5清洗保养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3年,每季度施工1次,每年4次。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标段说明:
本项目共 1 个标段:
2.1本次招标系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食堂油烟排放管道清洗项目进行的招标。报价应包含劳务成本、利润、设备、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油烟管道排放系统清洗相关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5)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7)当招标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存在行政处罚的单位,根据处罚情况招标小组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资格预审。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或副本复印件(工商年报工作已完成);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证件(正反面);
(3)油烟管道清洗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针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施工方案;
(5)具有检验合格有效期内的测爆仪器及测爆仪、可燃气体测爆及测氧的任职资格证、有毒有害有限工作的操作证。
(6)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
(7)近3年业绩材料(清洗单位名单及清洗合同复印件)
(8)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9)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提供企业环境评估报告;
(10)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承若;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注册步骤见附件2),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 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 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 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 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1日下午14点之前停止收取报名材料(邮箱发送)
联 系 人: 倪嘉麟
报名邮箱:nijialin_wb@zpmc.com ;
电话:166*****795;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通知投标人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20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保险回单扫描后发给到nijialin_wb@zpmc.com lichangjiang@zpmc.com的邮箱)。招标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长兴支行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招标中心视情况重新发出招标公告,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其它注意事项:
7.1 开标时需确认投标方是否到过现场勘探,必须有业主代表签名现场勘 探确认表,否则投标标书视为无效。
7.2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为上海振华重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7.3 开具工本费发票以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抬头。
7.4 中标通知书以及落标通知书由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中心签发。
8.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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