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号机组核岛(非固定价部分)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招标公告
1、2号机组核岛(非固定价部分)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招标公告
福清1、2号机组核岛(非固定价部分)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 FQ916JFR146C11506BD
2.2项目名称:福清1、2号机组核岛(非固定价部分)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
2.3项目概况:本项目第三方审核是指对委托人已审核的福清1、2号机组核岛(非固定价部分)竣工结算进行再次审核的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方法、计价过程进行全面和详细审查、复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2.4招标范围:福清1、2号机组核岛(非固定价部分)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主要包括:1)土建部分:柴油发电机房(1DX、2DX)、辅助给水箱(1RE、2RE)、1-2号机组技术管廊和重要厂用水进水廊道(部分)(GB+GA)、1-2号机组共用循环水进水管和排水管(GD)、设计变更单、现在见证单、核岛合同外委托、调差(人工调差、钢筋调差、钢结构调差、砂石调差(核岛区域混凝土调增费用)、水电调差);2)安装部分:乙供主材预算书(EM2、EM3、EM4、EM5、EM6、EM8、EM9、EM10)、设计变更单(乙供主材)(EM2、EM3、EM4、EM5、EM6、EM8、EM9)、现场/调试见证单、核岛合同外委托、人工费用调差。具体委托范围以委托人发布的工作任务(委托咨询工作令/委托单)为准。
2.5项目地点:福清现场。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核电工程商业运行,具体以委托的工作完成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工行北京市长安支行营业室
开户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332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福清1、2核岛竣工结算第三方审核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3.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此平台上的在线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及在线报名工作,同时在线提交投标保密承诺函(格式见报名网址:http://zb.cnpe.cc),并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款支付,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3.3发售时间: 2016年5月10日 9:00— 2016年5月14日17:00
3.4联系人:申女士 电话: ***-******** 传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7号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中心 (100840)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能大厦B座七层会议中心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6 年 6月 7 日 9 : 00
同时,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后扫描版的PDF文件各一份)上传至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b.cnpe.cc),并携带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工程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项目经理需要具有同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10年,负责过同类项目5个以上,执业资格为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时保证各专业均有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持证人员派驻项目。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 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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