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物资送样检测招标公告

二级物资送样检测招标公告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

二级物资送样检测公告

为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开展二级物资送样检测工作,在本公告的送样检测目录范围内,由供应商自愿实施送样检测。送样检测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日常接受各供应商提交的检测申请,并在承诺的检测工作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测报告。

一、送样检测目录及时间:

1、配电监测终端(DTU、FTU)

2、电能表检定台(单相、三相)

3、35kV/10kV开关柜弧光保护装置

4、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以上物资送检检测时间均为2016年5月10日至7月10日。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标的物所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送样检测。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代理商(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进行送样检测。

(五)报名单位未受到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实行市场禁入的。

三、送样检测实施方式:

(一)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但本年度在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的供应商必须送样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运输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品控技术中心负责常态化送样检测工作中具体检测业务的实施。

(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在法定工作时间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通过资料审核的供应商签署申请表(附件)。

(四)供应商持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签署的申请表,将样品送至本公告中规定的检测地点并支付检测费用后方开始实施检测。

(五)检测完毕后,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品控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并通知供应商在15个工作日内取回样品。

(六)同一供应商的同一设备在一个检测窗口内只能送样一次。

四、纪律要求:

(一)送检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试验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

(二)不得在送样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背其他诚信原则。

(三)在样品检测过程中,被检测的供应商不得向检测机构施加任何压力。

五、相关联系人: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朱工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品控技术中心:

赵工 ****-********

六、相关附件

(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级物资送样申请表

(二)样品要求

附件1:

云南公司**设备送样检测申请表

申请内容

云南电网公司:

我司从阳光商务平台、招标采购网、工网在线获悉云南电网公司将开展送样检测常态化工作的通知,阅读并理解通知的内容,我司自愿申请参加云南电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送样检测工作,并同意如下条款,配合本次设备送样检测工作的开展。

1、我司承诺积极配合本次的抽检工作,保证抽检样品的真实性,不弄虚作假。

2、我司同意将在送检申请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往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如我司如未按时把样品送到检测机构,视同我司放弃本次送检的机会。

3、在样品检测过程中,保证不向检测机构施加任何压力或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行为,否则取消我司的资格。

4、我司完全理解及坚决执行《云南电网公司二级物资送样检测公告》中关于抽检工作的说明,我司将接受本次质量抽检检测结果和遵守抽检工作的有关纪律,完全愿意按规定条款认真履行。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代表签名: 日期:

联系人: 邮箱:

物流服务中心审批意见

(需签名)

品控技术中心审批意见

(需签名)

附件2:

电能标准装置(电能表检定台) 样品送检要求

各供应商:

本次抽检取样方式为生产企业送检,由参检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颁布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生产样品,按以下要求将样品送达指定待检地点。现将送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样品1.1 送检样品为电能标准装置。检测依据:JJG 597-2005《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1.2 每个厂家送样只限一种型号,送检1台样品进行测试。样品应包括标准表及其配套台体。1.3 送检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型号、编号, 并具有出厂合格证。1.4 提供送检样品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1.5 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应给出电能标准装置的详细操作说明。

2 送样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检测工作时间2.1 检测机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2.2 送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一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午休时间不办公。同一供应商的设备无论检测结果如何,在同一检测窗口内只能送样一次。2.3 送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云南电科院一楼,邮编:650217。2.4 样品接收联系电话:(0871)********2.5 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即从收样到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

3 样品的取回

3.1 每个送检企业须在领取检测报告15个工作日后一周内自行取回送检样品,逾期不取的,每天收取200元保管费,逾期1个月未取走样品,云南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将自行处理其送检样品。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

2016年05月03日

弧光保护装置 样品送检要求

各供应商:

本次抽检取样方式为生产企业送检,由参检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颁布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生产样品,按以下要求将样品送达指定待检地点。现将送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样品1.1 送检样品为弧光保护系统。检测依据:《云南电网公司弧光保护装置技术规范书》。1.2 每个厂家送样只限一种型号,送检1套系统进行测试(系统中有主单元、扩展单元、弧光传感器的需配置齐全)。样品应包括电源线、网线等必备附件。若仅仅1套系统无法满足云南电网公司弧光保护装置技术规范书的保护功能要求的,送检厂家需根据实际情况配齐送检样品。1.3 送检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型号、编号, 并具有出厂合格证。1.4 提供送检样品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1.5 调试软件:

弧光保护系统若需调试软件才能实现弧光保护功能配置、定值设置的,需提供调试软件,并有专人在试验现场操作。

1.6 说明书与厂家图纸:

需提供详细的技术与使用说明书及装置厂家图纸。说明书中需详述弧光检测原理。

1.7 厂家技术人员:

实验室检测时,需弧光保护厂家技术人员现场配合。

2 送样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检测工作时间2.1 检测机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2.2 送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一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午休时间不办公。同一供应商的设备无论检测结果如何,在同一检测窗口内只能送样一次。2.3 送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云南电科院一楼,邮编:650217。2.4 样品接收联系电话:(0871)********2.5 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即从收样到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

3 样品的取回

3.1 每个送检企业须在领取检测报告15个工作日后一周内自行取回送检样品,逾期不取的,每天收取200元保管费,逾期1个月未取走样品,云南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将自行处理其送检样品。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

2016年05月03日

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FTU) 样品送检要求

各供应商:

本次抽检取样方式为生产企业送检,由参检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颁布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生产样品,按以下要求将样品送达指定待检地点。现将送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样品1.1 送检样品为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FTU)。检测依据:《南方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FTU)订货技术条件书》、《配电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DL/T814-2013》、《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DL/T721-2013》。1.2 每个厂家送样只限一种型号,送检1台样品进行测试。样品应包括电源线、网线、设备原理图、设备接线图等必备附件。1.3 送检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型号、编号,并具有对应的金属铭牌 和出厂合格证。1.4 提供在国家级资质认证检测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需包括高温、低温、电磁兼容及绝缘耐压等试验,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必须与送检样品型号一致。1.5 数据管理软件:该软件应能与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FTU)进行全功能的通信,包括数据存储、数据读取、数据分析、参数设置、软件升级、对时等。1.6 通信方式:送检样品应具备以太网和串口通信方式。1.7 送检样品应具备104和101通信协议,具体遵循《南方电网DL634.5.101-2002远动协议实施细则(南方电网系统〔2012〕22号)》、《南方电网DL634.5.104-2002远动协议实施细则(南方电网系统〔2012〕20号)》。1.8 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应给出配电自动化馈线终端、数据管理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

2 送样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检测工作时间2.1 检测机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2.2 送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一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午休时间不办公。同一供应商的设备无论检测结果如何,在同一检测窗口内只能送样一次。2.3 送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云南电科院一楼,邮编:650217。2.4 样品接收联系电话:(0871)********2.5 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即从收样到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

3 样品的取回

3.1 每个送检企业须在领取检测报告15个工作日后一周内自行取回送检样品,逾期不取的,每天收取200元保管费,逾期1个月未取走样品,云南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将自行处理其送检样品。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

2016年05月03日

配电自动化站所终端(DTU) 样品送检要求

各供应商:

本次抽检取样方式为生产企业送检,由参检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颁布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生产样品,按以下要求将样品送达指定待检地点。现将送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样品1.1 送检样品为配电自动化站所终端(DTU)。检测依据:《南方电网公司配电自动化站所终端(DTU)订货技术条件书》、《配电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DL/T814-2013》、《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DL/T721-2013》。1.2 每个供应商送样只限一种型号,送检1台样品进行测试。样品应包括电源线、网线、设备原理图、设备接线图等必备附件。1.3 送检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型号、编号, 并具有对应的金属铭牌 和出厂合格证。1.4 提供在国家级资质认证检测机构进行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需包括高温、低温、电磁兼容及绝缘耐压等试验,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产品型号必须与送检样品型号一致。1.5 数据管理软件:

该软件应能与配电自动化站所终端(DTU)进行全功能的通信,包括数据存储、数据读取、数据分析、参数设置、软件升级、对时等。

1.6 通信方式:送检样品应具备以太网和串口通信方式。1.7 送检样品应具备104和101通信协议,具体遵循《南方电网DL634.5.101-2002远动协议实施细则(南方电网系统〔2012〕22号)》、《南方电网DL634.5.104-2002远动协议实施细则(南方电网系统〔2012〕20号)》。1.8 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应给出配电自动化站所终端、数据管理软件的详细操作说明。

2 送样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检测工作时间2.1 检测机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2.2 送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一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午休时间不办公。同一供应商的设备无论检测结果如何,在同一检测窗口内只能送样一次。2.3 送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云南电科院一楼,邮编:650217。2.4 样品接收联系电话:(0871)********2.5 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即从收样到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时间为30个工作日。

3 样品的取回

3.1 每个送检企业须在领取检测报告20个工作日后一周内自行取回送检样品,逾期不取的,每天收取200元保管费,逾期1个月未取走样品,云南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将自行处理其送检样品。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

2016年05月03日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样品送检要求

各供应商:

本次抽检取样方式为生产企业送检,由参检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颁布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生产样品,按以下要求将样品送达指定待检地点。现将送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样品1.1 送检样品为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检测依据:《南方电网公司小电流接地选线技术规范》。1.2 每个厂家送样只限一种型号,送检1套装置进行测试。样品应包括电源线、网线等必备附件。1.3 送检样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型号、编号, 并具有出厂合格证。1.4 提供送检样品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1.5 说明书及厂家图纸:

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需提供详细的技术与使用说明书及装置厂家图纸。说明书中需详述选线原理。

1.6 调试软件:

送检样品有调试软件的应提供调试软件。

2 送样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检测工作时间2.1 检测机构: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2.2 送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一法定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午休时间不办公。同一供应商的设备无论检测结果如何,在同一检测窗口内只能送样一次。2.3 送样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云南电科院一楼,邮编:650217。2.4 样品接收联系电话:(0871)********2.5 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即从收样到出具检测报告的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

3 样品的取回

3.1 每个送检企业须在领取检测报告15个工作日后一周内自行取回送检样品,逾期不取的,每天收取200元保管费,逾期1个月未取走样品,云南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将自行处理其送检样品。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品控技术中心)

2016年05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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