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
根据《泾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泾政办规发[2023]5号)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
城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0.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元/平方米/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租金4元/平方米/月。
园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按0.6元/平方米/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0.8元/平方米/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5元/平方米/月;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租金3元/平方米/月。
泾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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