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昆明市盘龙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7〕8号)要求: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三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3年6月,昆明市盘龙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对昆明市盘龙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昆明市盘龙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龙泉街道北部山水新村瀑布公园片区银杏公园内,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2.*********°,N25.*********°,地块四周设置围挡,项目主要出入口位于地块东侧,正门坐标为102.*********°,25.*********°。项目东侧为颐惠公租房小区,西侧为云南省农科院花卉研究所,南侧为中建龙熙壹号,北侧为农科北路。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30*****2300002号)及附图、《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昆明市盘龙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投资〔2022〕47号),盘龙区全民健身中心地块面积约为*****.28m2,规划用地性质为A4-体育用地。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试行)的通知》等技术导则和规范,相继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污染识别、采样检测、数据分析与讨论,最终编制形成《昆明市盘龙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地块开发建设提供依据。

三、调查结论

(1)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确定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汞,潜在地水特征污染物为氟化物、石油类、汞。为了进一步明确地块是否受到污染,确保地块的安全利用,开展了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的初步调查阶段。第二阶段调查期间,地块内共设10个土壤监测点位、地块外6个土壤对照点,检测项目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表2其他项目1项(石油烃(C10-C40)),其他增项2项(pH、氟化物),合计48项指标;地下水3个监测点位(水土复合点),检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及限值中列出的37项指标进行监测(除去两项放射性指标)、石油类,共38项指标进行检测。调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A4-体育用地,土壤污染物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进行评价,氟化物按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地下水污染物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III类标准进行评价,未列出的石油类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进行评价。

(2)地块内土壤污染物GB*****-2018表1基本项目45项、表2其他项目1项(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氟化物检测结果满足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GB/T*****-2017表1 常规指标中除放射性指标外的37项指标)除色度、肉眼可见物、锰外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石油类检测浓度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要求。虽有部分地下水部分指标不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要求,但地块的潜在特征污染物氟化物、石油类、汞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说明地块未受到地块生产活动的影响;根据用地规划,地块内无景观用水,地下水不会作为其他非饮用水源开发,不存在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而影响人体健康。

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未来规划用地的要求,无须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安宁市人民政府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宋璨

联系电话:159********

五、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昆明市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应用中心)

联系人:赵丹

联系电话:184********

六、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次调查报告全本公示。

七、信息公示时间

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


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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