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年》的公示
关于《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年》的公示
经黔南州人民政府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对《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进行审议,确认通过并进行了批复。
现将《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3-2035年)》作如下公示:
一、规划范围及期限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总规划面积43.19平方公里,包括基础工业园、循环工业园、精细工业园三个园区。
基础工业园:位于瓮安县城西侧,北至银盏镇银盏社区罗家坝,南至雍阳街道仙桥社区狗场坝,西至银盏镇银盏社区大林偏坡、雍阳街道仙桥社区清水湾,东至银盏镇银盏社区西柏丫,规划面积 11.3 平方公里。
循环工业园:位于瓮安县城北侧,北至银盏镇大寨坪社区青菜沟,南至工业园区 C7 路,白水河,东至银盏镇大寨坪社区龙台河、小山寺,西至瓮安河,规划面积 4.95 平方公里。
精细工业园:位于瓮安县城西北侧,南起银盏镇木老坪社区高品庄,东、西在银盏镇和天文镇、江界河镇之间,北9至银盏镇木老坪社区岩上、天文镇坪山、钵上,规划面积26.94 平方公里。
本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规划期限为2023-2035 年。
其中:基期年为 2022 年,近期 2023~2025 年,远期2026-2035 年,远景至 2050 年。
二、管控要求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严格落实上位规划的底线管控要求。
化工园区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化工园区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化工园区超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超出部分城镇建设用地根据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调整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后,再行使用。
化工园区涉及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总规正在报批中,在总规批复前涉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用地不新增建设活动,待总规批复后将严格按具体管控要求予以落实。
化工园区涉及林地,在开发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须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 35 号令)林地分级管理规定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后方可建设。
三、产业发展思路及方向
(一)建链补链强链,做大做强磷煤化工首位产业。
依托全县丰富的磷煤等矿产资源,围绕磷煤化工首位产业,强化精细磷煤化工产业链建设,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从传统的黄磷、磷复肥向磷精深加工转变,初步形成磷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快瓮安成为全国发展有机磷高地。合理开发利用磷矿资源、大力发展新特专肥料、湿法精细磷化工产业,着力推进黄磷后加工产业、磷矿共(伴)生资源开发利用、煤化工精细化发展和氯碱化工产业。
(二)大力发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配套的精细化工产业。
依托全县丰富的磷煤铝等矿产资源,结合化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机遇,以化工新材料、医(农)药化学品、能源新材料为重点,着力形成上下游一体化产业结构,打造高新技术精细化工产业集群,进一步延长全县工业产业链、拓宽产业幅。
(三)积极发展配套衍生特色产业
围绕磷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业链上下游,加快推进新型建材、节能环保、基础材料、现代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生态特色食品、轻工、工业服务相关配套衍生产业发展,强化配套衍生产业对磷煤化工及精细化工发展的支撑作用,补齐配套产业短板,形成产业多元化发展格局。
四、集约节约用地
工业项目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安排进入各类工业园区。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含通过租赁、购买标准厂房方式入园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园区产业布局。
进入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满足当前的政策规定和要求,投资额过低的工业项目或用地面积过小且边界不规则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用地;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该目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方可申请用地。对符合园区规划布局、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耗能低、污染小、效益高的工业项目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以开设绿色通道,优先选址并安排项目用地。
工业园区新引进、改建、扩建工业项目的用地指标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未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按控制指标核减项目用地。
化工园区实施严格的工业用地闲置清理制度。工业园区内严禁闲置土地,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示!
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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