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宝岭、张泽鲁诉江西国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电精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余劳人仲字〔2024〕第4062、4063号仲裁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关于陈宝岭、张泽鲁诉江西国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电精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余劳人仲字〔2024〕第4062、4063号仲裁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江西国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中电精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陈宝岭、张泽鲁诉你(单位)二倍工资等纠纷一案(〔2024〕第4062、4063号)。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依法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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