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深宝财购〔2022〕24号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书深宝财购〔2022〕24号
投诉人:深圳市宣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河西社区西乡立交桥旁恒荣立方商厦恒荣立方商厦401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住 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深圳市宣恒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恒公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组织的“宝安区医院高档四维彩超(妇产彩超、心脏彩超)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包组:B)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关于B包(心脏彩超)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B包涉及的17条参数均为飞利浦品牌独有参数,存在严重品牌倾向性。
投诉请求:要求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针对B包明确给出三个或三个以上品牌名称及对应的参数证明文件(以官方发布的产品注册证、检验报告、技术白皮书等)为准。
二、相关当事人答复情况(具体以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回复:投诉人投诉事项中提出的17条技术参数均为可偏离技术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按照评分准则做扣分处理,并非资格性、符合性条款。本项目B包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另根据采购单位来函意见,以上参数均有3家以上品牌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规定,故未在质疑答复函中列出三个或以上品牌的相关说明。因此,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
采购人宝安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健局”)回复称:本项目B包的招标参数,是根据各需求医院的配置要求,参照深圳市同档次彩超采购项目并结合我区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并非按照某个品牌的产品说明书或技术指标等来设置。投诉人投诉事项涉及参数均有三个或以上品牌满足,且均非不可偏离参数,并不影响各品牌投标。
三、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各政府采购相关人,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并发函至相关单位核实相关情况。依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人及相关单位的答复意见、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经核实,本项目招标文件B包的产品参数超过128条,经比对中标产品(飞利浦EPIQ CVx)的产品说明书及彩页,未发现招标参数与之完全一致的情况。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系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基于安全和使用功能考虑设置的,目前暂无充分证据证明投诉人投诉的参数设置系采购人指向特定产品参数,现有资料不足以认定采购人关于投诉人所投诉参数的设置具有倾向性。
四、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行政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02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宝安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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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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