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或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 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4ZFCG0203
项目名称: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万元
最高限价:质量监督抽检收费基价按照苏价服【2001】113号文件收费标准,本项目投标报价按照折扣报价,折扣数值不得高于80%,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2024年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项目,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抽检管理工作。主要包含浦口区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建筑材料、桩基工程等监督抽检服务,按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以满足工程质量评定的需要,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抽查,依据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宁建规字〔2021〕3号)等文件,在采购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对辖区内住宅项目进行分户验收第三方检查,检查结束后提交报告。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者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和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含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2)线上获取:①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须前往报名平台:http://119.45.145.115/NJJCBaoMing/company/views/baominglist.html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信息须真实有效。
②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可通过报名平台选择项目并填写正确的信息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电子档。请在获取时间内及时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文件导致无法参与的,后果自负。
③报名、开票咨询电话:025-********-0。
注:如因供应商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情况,由供应商承担相应风险。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文本制作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本项目文本制作费支持支付宝及转账支付,信息如下:
①支付宝二维码详见报名平台附件;
②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司名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900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南京雨花支行
注:供应商支付时请备注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本项目需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写、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5)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执行等。
3.供应商信用体系: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4.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供应商务必对招标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招标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江路1号
联系方式: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写字楼1栋高区29楼
联系电话:025-********-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25-********-8016
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标签: 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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