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建德花炮厂鞭炮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建德花炮厂鞭炮生产项目变动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醴陵市建德花炮厂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醴陵市建德花炮厂鞭炮生产项目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醴陵市建德花炮厂鞭炮生产项目变动

建设地址

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

建设单位

醴陵市建德花炮厂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中保贵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醴陵市建德花炮厂于2017年6月12日获得醴陵市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批复文号“醴环评表[2017]101号”),批复年产爆竹(C级)30万箱。企业于2018年对原“醴陵市南桥乡星火花炮厂”进行了整合,生产场所位于醴陵市李畋镇潼塘村,整合后醴陵市建德花炮厂包含四个工区,分别是:一工区、二工区、三工区、星火工区4个生产场所,变动主要内容为增加星火工区。配套建设完善给排水、供电、办公生活区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变动后由年产爆竹(C级)30万箱提升为48万箱(其中:一工区16万箱、二工区8万箱、三工区16万箱、星火工区8万箱)。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及时进行路面清扫和洒水抑尘,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施工场冲洗废水、场地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置后,上清液回用,沉淀物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拣后可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处置。

营运期:

(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粉碎、装药、封口等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采取喷雾、定期清洗地面及操作平台等防治粉尘污染措施;机械结鞭粉尘采用集气装置+排气管道+除尘水池沉淀处理;装黄泥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布袋除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量。确保无组织排放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四格净化池或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或者林地浇灌;结鞭车间废水经沉淀+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粉碎车间、装药混合车间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喷雾水蒸发损耗。本项目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对区域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周边绿化消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国家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纸屑及边角料、一般原辅材料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黄泥直接回用于装泥工序;化工原材料废包装物在厂区内危废暂存间临时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火药废渣、沉淀池底泥,定期统一送至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同意的余药销毁场地销毁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方必须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杜绝发生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规定执行

标签: 鞭炮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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