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廉洁文化活动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关于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廉洁文化活动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对“廉洁文化活动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服务商参加投标。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廉洁文化活动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2.服务内容:根据提供的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进行宣传片文案编辑、部分镜头拍摄等服务,最后提交宣传片作为最终成果;
3.项目预算(元):1.5万人民币。参选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参选价不能高于或等于预算价;
4.服务期限:4月30日前。
二、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资质
1.服务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服务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近三年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二)业绩和人员设备
1.服务商需提供近3年内签约并完成的类似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及以上合同内的3部宣传片样片;
2.服务商必须具备一名以上懂创意策划、影视拍摄及编辑技术人员(以单位签订的社会劳动保障证书为准),并保证在此项目中参与工作;
3.具有专业高清摄影设备,专业的视频拍摄辅助,录音器材、航拍器、延时拍摄等。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当面提交或邮寄均可),投标文件需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封面、骑缝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7:30;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荔湾区东漖南路238号)斜对面芳村花园二楼行政办公区(芳村花园院区二楼)。
四、项目比选时间
1.比选时间:2024年3月25日10:00
2.比选评审地点:广州市妇幼保健院行政区2楼1号小会议室;
3.评分标准见附件
4.比选人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申女士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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