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国动办发〔2024〕8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 实施细则》(桂发改电力规〔2023〕 35 号) ,保障人民防空 工程(以下简称 “人防工程” )战备效能和合理安全利用, 规 范人防工程内安装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行为,满足新能 源汽车业主的充电设施安装需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 发利用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 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平时功能为小汽车库的人防工程内安装自用和公用 的技术参数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采 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设备、材料、工艺, 并符合消防规范、 防洪要求、用电安全、环境保护、人防防护的要求,不符合国 家标准的充电设施设备禁止安装。电动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 非标电动四轮车、载重电动车等的充电设施不得在人防工程区域安装。

二、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用电负荷应单独计算。充 电设施应设置专用配电箱和供电线缆,不得从人防配电箱引接; 配电箱至充电桩的线缆应规范敷设,不得私搭乱接, 做到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施工操作与维护便捷。

三、 合理划定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区域,要求相 对集中布置安装充电设施设备。安装位置不得妨碍人防门正常 启闭,不得有侵占人防设施、堵塞和挤占人防出入口等行为,便于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要求。

四、人防工程内的充电设施在施工和使用过程应当采取保 护措施,确保人防工程防护效能。不得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 构, 不得擅自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进行危害人防工程安 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管线穿围护结构时需从预留套管口进出, 禁止在人防工程围护结构穿墙打洞,不得与人防电力线缆共用 桥架;不得在人防墙体或顶板上钻孔锚固,可在人防底板或承重柱上钻孔锚固, 其孔深度不得超过 65mm,钻孔直径不大于15mm,孔与孔间隔不得少于100mm。安装施工不得使用重锤,风镐等振动较大工具,以免损坏相邻结构构件。

五、既有人防工程因引入外接电源线缆确实需要穿墙打洞、 破坏人防工程结构或是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有影响工程防护效 能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按照人防工程改造程序办理,委 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设 计 并 出 具 施 工 图,设计方案应符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2005) 要求,审图合格后向属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报建,属地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施工图审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批准。六、 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监督充电设施安装施工单位按 要求规范施工。充电设施安装完成后,对于不穿墙打洞、不破 坏人防工程结构或是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不影响工程防护效能 的,无需到人防部门备案,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按要求将 充电设施安装有关资料留存(留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 表、 安装施工单位资料、线缆入户人防工程节点照片、线缆在 人防工程内走向布置及固定照片、锚固钻孔位置及孔径照片、 带充电桩的车位照片等) ;对需改造人防工程的, 经具备相关 资质的第三方验收合格后,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填写备案表及相关资料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七、 按照 “谁所有, 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人防工程内 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使用人负责设施的后期维护和保养。 租赁 车位到期或不再使用充电设施的,使用人按照安装前的约定处 置; 安装前没有约定的,使用人应与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协 商拆除或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接管和后续使用。充电运营商负责 “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和保养, 承担安全 管理主体责任。新建人防工程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巡视,协助并监督充电设施责 任人履行安全责任,定期开展自用和公用充电相关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充电设施安装、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人防工程 防护效能的,人防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充电设施安装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管理单位、使用人等主体的责任。

九、本通知施行后,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做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关单位: 市国动办各科室和二层单位、各县(市、区) 国动办、各开发区人防主管部门、各街道和社区管理人员、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物业公司)

附件:1.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2.既有人防工程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流程图

3.需改造的人防工程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备案表

南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民防 电动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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