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3月19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众鑫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智能装备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6号 | 2024年3月19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兰溪市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兰溪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打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7号 | 2024年3月1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7号关于兰溪市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兰溪市精神卫生中心扩建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打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
标签: 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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