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食品抽检项目竞价公告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食品抽检项目竞价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餐饮食品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620*****963******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乔艳 186*****077

报价起止时间:2024-03-19 12:28 - 2024-03-22 18:00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应还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还携带《授权委托书》(须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 4.投标人必须具有检验全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CMA),具备与承检任务中食品品种、检测项目、检品数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或公证件)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产品质量检验服务; 工作目标:2024年度餐饮食品抽检200批次,10月25日前完成任务。;工作任务:计划涵盖1个食品大类17个食品细类,餐饮食品抽检200批次。品种、抽检项目根据《昌吉州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餐饮食品抽检技术参数》结合实际监管需要确定,应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必检项目,甲方有权对品种和项目进行调整。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工作,2024年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对全州八县市行政区域内餐饮食品进行抽样。;抽样要求:在同一被抽样单位,一个月内不得抽取不同品种2批次以上样品,抽样间隔不少于3个月。 应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工作规定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抽检工作开展前需明确并完成以下内容: 由我局自行建立报送分类,在国抽系统系统中部署抽样任务后方能开展抽样工作。 抽样应使用移动终端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抽样过程,承检机构应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版检验报告。;信息填报: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现场提供或确认的信息填写抽样单,有关溯源信息凭证应拍照并上传国抽系统。当溯源信息仅有生产者、供应商名称或证照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时,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查询缺失信息,并按实际情形备注说明。溯源信息不全时,被抽样单位至少要提供供货商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同时标注“是否地产”信息。;

次要参数要求:
1项 ******.00 -

买家留言:-

附件: 附件:昌吉州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餐饮食品抽检技术参数.xlsx
竞价单.docx

响应附件要求:在投标前必须赴昌吉州市场监管局了解项目实施细则,签订承诺书并上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交汇处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其他 1.供应商需负责按甲方要求成立项目实施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备食品相关领域硕士及以上学历,在投标前必须赴昌吉州市场监管局了解项目实施细则,并签订承诺书。项目实施团队不少于10人,并派遣2名工作人员赴昌吉州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方案制定、指导各县市开展监督抽检、抽检监测数据汇总、信息公示、核查处置、完成数据审核等甲方要求的工作,整理并上报州级及各县市局相关信息,提高抽检工作质量。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安排其他任务做补充协议。 2.2024年实施的抽检工作严格按照《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
数据报送 抽检数据、核查处置、信息公布工作均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至国抽系统,网址:https://fsp.samr.gov.cn/。 1.登录国抽系统后,抽样单中的样品信息录入到任务大平台模块,检测数据信息录入到检测模块,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信息录入到核查处置模块。 2.州市场监管局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的录入工作,州局负责整理统计并上报本部门及各县(市)局机构、用户申请表等相关信息,自治区局依据上报资料对地县局开放数据报送权限(账号和密码),并统一培训数据上报人员,以确保数据报送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3.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要求,将检验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有关检验报告及时上报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不合格样品中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填写《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限时报告情况表》,报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品种项目 品种项目见《昌吉州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餐饮食品抽检技术参数》,完成指定的必检品种、必检项目,甲方有权对品种和项目进行调整。 承检机构抽样和检测等工作的实施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市监食检发〔2023〕76号)、《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抽样过程应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应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 检验人员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保证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承检机构对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此外,检验报告编号应该与抽样编号保持一致(或是在检验报告封皮醒目处加注抽样编号),便于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

标签: 餐饮食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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