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4年工作计划

广州市花都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4年工作计划

  为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4〕4号)和《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各项指标、申报条件全面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标准,力争2024年底前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验收和命名。

  二、进度安排

  (一)2024年3月底前。

  1.编制并印发《广州市花都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4年工作计划》。

  2.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考核要求,开展建设指标自查,对已达标的建设指标,开展资料收集工作;对尚未完全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组织进行重点整改,确保全面达到验收要求。

  3.完成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调查。

  4.各成员单位按要求报送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进度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2024年3-4月,开展花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请材料、验收申请材料的撰写工作。

  (三)2024年5月底前(具体时间根据上级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调整)。

  1.根据上级安排,做好花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材料的检查、补充完善等工作。

  2.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意见做好花都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3.形成完整的申报材料后,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四)根据上级安排,配合完成生态环境部技术评估、现场验收,配合专家准备现场检查线路与点位,协助专家开展民意调查,配备专人现场讲解与汇报,开展报道、宣传等工作,并按照生态环境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提交整改说明及证明材料。做好完整的验证材料整理和档案建设。

  (五)2024年6月底前。

  各成员单位全面总结上半年生态文明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下半年工作计划,并将相关成果报送至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2024年12月底前。

  1.各成员单位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要求,加大各项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力度,确保重点工程达到时序进度要求,建设指标全面达标。

  2.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考核要求,各成员单位初步评估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并按要求报送2024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若国家对创建工作时间有最新要求的,按最新要求调整执行。

  三、建设指标及任务分解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环办生态〔2024〕4号),并结合花都区实际情况,确定我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标共计25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9项,参考性指标6项。建设指标及任务分解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需围绕《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广州市花都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行动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考核指标开展创建工作。要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5项建设指标和考核要求,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已经达到考核验收标准的,尽快按照资料收集清单,着手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对尚未完全达到考核标准的指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补齐短板,确保在申请验收之前达标。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请各相关责任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固定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3、若生态环境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指标有新规定,按其新规定执行。

  花都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12日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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