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急局(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市安委会《潍坊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潍坊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潍坊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潍坊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年)
根据《潍坊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聚焦“两个根本”要求,紧密围绕拧紧压实落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件事”,利用3年时间持续开展6大整治提升行动,全力落实32项重点任务要求,系统解决制约非煤矿山安全发展的“法治观念淡薄、红线意识不强、基层基础薄弱、责任悬空倒挂、落实不严不细、冒险蛮干屡禁不止”等基础性根源性问题,推动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实际成效体现“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实现五个目标:
(一)法治观念红线意识知行统一。深耕厚植“遵法守规光荣、冒险蛮干可耻”为核心的企业安全文化,“七假五超四不三瞒三违两包”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科学高效。精准化系统性建立健全以“安全目标、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管控措施、分级考核、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六位一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链条落实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人员的岗位责任,做到人人知责明责、履职尽责,以源头防控风险保障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成功转型。
(三)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质增效。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升级扩能,政企双方使用率达100%,管理效能提高80%以上。通过“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为核心的智能矿山建设,大型矿山作业人员下降20%、中小型矿山下降15%。
(四)安全监管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关注终端、接触末梢,找准痛点堵点难点,总结典型经验,持续提高风险隐患排查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能力水平,坚持政企“双向奔赴、亲清统一”,把问题隐患解决在基层一线。
(五)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持续下降。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坚决避免非煤矿山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行动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行动,贯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矿山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为抓手,持续改进抓基层基础、抓岗位职责、抓终端末梢的措施,通过三年聚力抓实以下13项重点任务50条措施量化提升,唤醒全员遵法守规意识,激发其履职尽责内生动力,厚植“遵法守规光荣、冒险蛮干可耻”为核心的安全文化,做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1.系统性重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文化管心”的管理理念,以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统领,系统性重构以“安全目标、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管控措施、分级考核、信息化管理”为核心的六位一体全员安全制度责任体系,确保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切实提高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保障“机构、人员、制度、职责、措施、考核”等真正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务必抓实抓细6项工作:
(1)系统性检视查找短板盲区。2024年起,每年4月底前,矿山“五职”矿长和安全总监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组织分管部门、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系统查摆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职责分工、管控措施、应急处置、考核标准、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漏洞和盲区,着力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工作标准、长效实效”四个维度进行“大反思、大讨论”,逐项建立问题台账,研究制定“立改废”清单。
(2)系统性提高管理制度建设质量。2024年起,每年5月底前,“五职”矿长和安全总监要组织分管部门、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立足既定的安全、绩效等目标,对照问题清单逐一整改“机构设置不合法或不合理,人员配备不合规或量少质弱,规章制度假大空,部门职责不清晰,绩效考核不标准不精准,信息化工具不想用”等问题,系统性健全完善真正服务于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全链条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增强刚性约束,层层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批实施,做到靠制度管人。
(3)建立明确清晰的岗位职责清单。①逐级逐人划分责任。矿山领导层责任分工做到条块结合、协同发力;部门人员责任分工做到职责明确、范围清晰,经矿山分管负责人审核确认;车间、班组人员分工做到量才使用,既要突出关键岗位又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②逐岗位制定职责清单。全员职责清单要做到责任事项具体,岗位名称准确,责任人、直接管理人和工作(作业)地点明确并据实及时调整岗位职责清单,保障责任到部门、到车间、到班组、到人头,做到人人知责明责、逐级负责。岗位职责清单经分管负责人审签后提交安全管理部门。③建立全员责任制清单。安全总监要组织力量对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既定的安全、绩效等目标,逐一审核各部门提报的职责清单,防止出现新的漏洞及盲区,汇总形成全员责任制清单,嵌入条块管理流程,报主要负责人审签执行。
(4)高质量做实全员岗位管控措施清单。岗位职责清单规定出“谁来干、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则是人人做到履职尽责的基础,更是岗位管控措施清单的核心内容。要根据《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细则(暂行)》的相关要求,分专业、分岗位、分工种做实做细管理岗位和作业岗位的措施清单,结合规章制度逐级、逐项制定考核标准,形成切实可行、全面、有效、严谨且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的全员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坚决根除问题屡查屡有等顽疾。特别是当作业地点和环境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岗位措施清单。“一人多岗”要逐岗制定措施清单,坚决避免出现一张清单“管多岗”的问题。2024年5月底前,将管理制度、全员责任制清单和岗位管控措施清单更新至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并动态维护。
(5)持续改进提升制度和责任体系质量。2024年6月底前,安全总监要依据《山东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考核清单》,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监督各部门、车间、班组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打通安全责任和制度措施在全员岗位落实的最后“1米”。12月底,以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有效实施并持续改进,全链条落实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人员的责任,以高标准的过程质量管控,保障实现预期目标。2025年起,“五职”矿长和安全总监要组织分管部门、车间、班组主要负责人要依据《山东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考核清单》,每月开展1次全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督促分管负责人持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
(6)持续扩大信息化管理覆盖面。2024年底前,单班下井超30人的地下矿山和大型露天矿山,全部使用移动终端APP运行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全员岗位风险从发现到治理结果的全程可视化追溯;2025年底前,其余矿山全部使用移动终端APP运行双重预防机制;2026年底前,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成功转型,深耕厚植“遵法守规光荣、冒险蛮干可耻”为核心的企业安全文化,拓展延伸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2.以精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养。“五职”矿长和安全总监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培训责任,保障培训经费,严把培训质量,坚决杜绝“三违”行为。2025年起,每年3月底前,要完善培训计划、考试题库和实操考评标准,公布师带徒名单。突出4项重点:
(1)强化需求调查,分岗位建立题库。2024年5月底前,“五职”矿长要结合省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管理系统提供的隐患分析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章问题,按照“管什么、学什么”“干什么、会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各自提出分管部门、车间和班组人员的培训需求,据实编制岗位考试题库和操作人员实操考试标准。2025年起,每年至少更新一次。
(2)优化培训计划,落实“师带徒”制度。安全总监要依据培训实际需求,统筹制定本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岗位试题库和实操考评标准,培训计划和考试题库要充分体现精准性、适应性和科学性,经逐级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签批实施。对新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和新入职人员,“五职”矿长负责指定师傅并跟班学习至少4个月,经师傅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严控过程管理,实施精准培训。安全总监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严抓实施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细节,特别要抓细抓实每一课“谁来讲、讲什么、考什么”等关键环节的审核和监督,综合运用精准培训和考核奖惩等手段,根除冒险蛮干、习惯性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用好反面“典型教材”,提高从业人员守法意识。2024年底,“遵法守规光荣、冒险蛮干可耻”理念在全员岗位得到落实。
(4)持续精准“滴灌”,锻造“四个”能力。充分运用车间例会、班前会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全员安全素养。2025年底,岗位风险管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2026年底,全员具备“岗位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处置、自救互救逃生”的能力,“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成为习惯。
3.健全完善全链条生产技术管理体系。2024年5月底前,企业要结合生产规模、采掘工艺等特点,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技术能力和数量的“五职矿长”、“五科”专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建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团队,逾期的一律停产整顿。抓实以下5项重点:
(1)科学制定采掘计划。保障采掘接续和三级矿量平衡,完善重点工程、关键线路施工的技术和安全措施。
(2)严格单体工程设计。认真落实“一工程一设计和安全确认”制度,对未设计或不按设计生产、安全确认制度落实不彻底的,要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活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无设计不施工、未确认不生产。
(3)规范安全技术交底。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谁组织、谁培训”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交底及培训,特别是车间和班组两级要在施工前,务必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充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做好劳动组织和人员配置等工作,严格按设计施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动态更新图纸资料。生产矿山应每3个月更新一次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基建矿山应每月更新一次与现场实际相符的纸质现状图,且均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备查。
(5)加强安全班组建设。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加强“反三违”教育,严格落实奖惩,激发班组人员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主动性,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4.切实提高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质量。矿山企业特别是地下矿山开采必须坚持地质先行、工程治理。突出3项重点:
(1)化解存量。2024年5月底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不实的矿山,要综合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相互印证的工程措施,重新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面查清含水体、地质构造、采空区、岩石应力集中区域等分布情况,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
(2)提高质量。要保障足额的资金投入,常态化、全覆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禁“纸面排查、纸面治理”。2024年起,生产矿山每年9月底前要完成第二年采掘范围内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停产矿山复产前要完成3年采掘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对查出的致灾因素,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抓实治理工作,切实做到超前治理、精准防控。
(3)风险透明。矿山企业要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等及时更新至非煤矿山预警管理系统,可视化精准管理。2025年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高风险矿山,做到“透明地质”管理。2026年底,其他矿山实现“透明地质”管理。
5.常态化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职”矿长和安全总监要切实要强化“隐患即事故”理念,持续保持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凡自查发现、主动上报、及时整改和已调查处理的,监管监察部门不再处罚。突出3项重点:
(1)常态化制度化排查。每月组织生产、安全、技术等部门精干力量至少开展1次横到边、纵到底、全要素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建立台账、跟踪督办,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签字备查。
(2)严格组织调查处理。要依规实施重大事故隐患调查处理,找准问题实质,加大奖惩力度,综合采取通报、调岗、辞退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切实把重大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到人头,保障关键工程、关键环节、重点区域(场所)、重点岗位安全措施全链条落地见效。
(3)借助技术指导服务。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要聘请专家指导排查治理,坚决防止重大事故隐患长期隐藏诱发事故。
6.持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企业要立足于“早”和“小”,强化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快处置。突出4项重点:
(1)完善预案和手册。健全完善矿山断电、透水、冒顶、着火、坠罐、边坡跨塌和人员转移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优化处置手册,做到有序快速反应、有效有力处置。
(2)强化实战演(训)练。要常态化开展多时段、实战化演(训)练,及时评估修订预案和处置方案,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2024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50%;2026年,除综合性的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3)严防汛期风险。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抓好汛前排查,压实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措施,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规定。
(4)加强应急保障。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原则,据实增补、更换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物资配备到位、队伍准备到位,关键时刻用得上、能应急。
7.以“三化建设”助力本质安全。主要负责人要把本质安全作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大力推进以“减员提质增效”为核心的“三化”建设。重点落实3项工作:
(1)坚持规划先行。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确保实效”的原则,5月底前,生产矿山要结合当前生产系统布置等实际,优化完善“三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方案。新改扩建矿山要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的要求和矿体赋存条件,将“三化”建设融入发展规划、经济投入、装备配备等全过程,安全设施设计要在采掘工艺、提升运输、设施设备的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2025年起,每年3月底前要调整更新完善“三化”建设年度方案。
(2)加大淘汰落后力度。6月底前,凡存在《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一、二)》规定的设备及工艺的,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矿山严禁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的,要强制淘汰、彻底清理。
(3)提高自动化改造速度。在采掘、支护、运输、通风、排水等生产环节加快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年底前,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地下矿山,要全部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2025年底前,中小型矿山要完成凿岩、撬毛、支护、铲装、运输等机械化改造;2026年底前,大型矿山实现机械化连续作业,人员下降20%左右;中小型矿山实现凿岩、撬毛、支护、铲装、运输等机械化作业,人员下降15%左右。
8.着力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企业要根据新颁布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DB37/T4683—2023)》,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深度应用,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重点抓好3项工作:
(1)制定规划。统筹研究制定可持续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2026年做到风险预警精准化、安全管理无纸化,以信息化管理提质增效,降低劳动强度和管理成本,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2)夯实基础。①通信信号全覆盖。年底前,地下矿山要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完成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在采掘区域、动火作业区域、井下皮带机头、机尾、井底车场、信号硐室、马头门、主要生产水平、水泵房等关键地点、重要部位的全覆盖,做到定位精准、通信灵敏。②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年底前,地下矿山要按照关键地点、重要部位总量的30%比例,完成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安装和联调;列入全省首批试点的地下矿山要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安装,并与省平台联网。2025年底,地下矿山主要作业地点实现视频全覆盖;2026年底,推广地下矿山关键地点、重要部位“无监控不作业”,实现从“人防”与“技防”并重转变。
(3)高陡边坡监测联网。露天矿山要按照《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建设及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现状边坡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正常生产建设矿山,2024年7月31日前设计边坡高度100米及以上、边坡设计高度30—100米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露天矿山、边坡岩石结构构造发育或边坡有发生坍塌威胁的正常生产建设矿山应当建设完成边坡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与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联网。
9.保障预警管理系统使用质量。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管好用好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和移动APP,及时处置风险隐患。重点抓好5项工作:
(1)基础数据完整准确、动态更新。5月底前,“五职”矿长和安全总监要组织分管部门、车间、班组人员完成基础数据的重新审核,完整准确规范的逐一完善,不得遗漏、造假。
(2)移动终端全员配置、凡上岗必应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资金预算,10月底前保障全员配备到位。
(3)监测监控数据全量联网。要在11月底完成4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一律约谈矿山和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并公开曝光。①完成通风、提升、排水、供电等系统在线监测数据协议改造并与省系统联网;②完成全量视频监控与省系统的联网;③完成全员“一岗两清单”上传;④完成2023年以来重大隐患调查处理及处理结果的上传。
(4)抓好问题闭环处置。系统推送的预警报警信息,责任人应当天完成处置,符合《办法(试行)》第十六、十七条情形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要立即妥善处置;对应急部门、非煤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全总监当天分配整改任务和责任人并跟踪督办。
(5)发挥调度员作用。3月底前,各矿山调度中心(室)要设置省监测预警系统专席,明确1名人员专人负责巡查和督办推送的预警报警信息。
10.强化皮带运输管理和隐患整治。重点抓3项工作:
(1)动态更新台账。每年4月底前,使用皮带运输的地下矿山,要动态更新皮带运输机型号,皮带材料、长度,使用年限、检测检验等信息台账并报县市区应急部门。
(2)加强安全监测。重点在皮带机头、机尾安装高清摄像机、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和AI视频运量识别及电子秤,实时监控运行状态、智能研判,做到快速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6月底前,完成监测监控与报警系统建设。
(3)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检测检验、检修维护、定期巡检、调校试验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严禁消减检修计划、缩短检修时间、压缩检修程序,严防设备设施“带病”运行。
11.强化建设工程和施工队伍管理。矿山新改扩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期限开展项目建设,确需延期的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逾期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重点抓好3项工作:
(1)严格建设工程管控。新建地下矿山,基建期间井下严禁存放爆破器材,竖井、斜井、斜坡道等施工到底后,必须集中在一个中段贯通,形成矿井全负压通风系统和两个直通地表的出口。贯通前,不得在竖井内安装刚性井筒装备。供电、排水系统建成前不得进行其他中段工程施工。改扩建生产矿山,要严格按照设计安排生产和工程建设,严禁在没有形成完整的开拓系统,没有形成有效的两个安全出口和完善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开采或多中段交叉作业。
(2)严格施工队伍管理。严禁承包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外包的,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专职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和条件。掘进工程承包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要对承包单位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3)严禁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
12.强化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要严格执行“一项动火作业、一个安全技术措施、一张动火作业票”制度,凡存在《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的8种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动火作业。重点抓好5项工作:
(1)明确动火区域等级。井口周围50米内、井筒内、主要进风巷、机电硐室、马头门、车场、易燃易爆场所等区域为一级动火;井上易发生燃、爆的区域和井下一级动火作业范围外的区域为二级动火;其他范围内为三级动火。矿山企业应在矿区公告一、二、三级动火作业范围内动火等级及审批流程。
(2)制定专项措施。动火作业前,分管矿长要组织施工、机电、通风、技术、安全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研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人员、流程、应急处置等,按流程审批。严禁无审批、无监管、无资质等危险作业行为。
(3)保障作业期间安全。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一级动火作业,矿山企业必须指派安全管理人员旁站,视频记录施工过程,过程文件存档1年备查。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发现动火作业内容与动火作业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4)严格作业后检查验收。作业结束后的1小时内,要有专人负责喷淋、检查和清理,确认无遗留火种、阴燃点、杂物、废料。现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5)严格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期间动火作业审批和管理。
13.定准责任落实量化提升方向目标。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关键要找准切入点、扭住着力点、把握落脚点,坚持精准“滴灌”、久久为功,务求实效。重点抓实3项工作:
(1)制定指南。4月底前,矿山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考核清单》《山东省非煤矿山“五职”矿长考核记分清单》《山东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考核清单》,以三张“考核清单”为主线,据实制定符合本矿山、本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三年行动指南》,逐级逐条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对标考核、严控质量。
(2)一抓到底。2024年起,矿山主要负责人要每月对标对表至少组织开展1次自查自改;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1家下属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总监每半年要完成对下属企业的全覆盖检查。
(3)严格考核。矿山及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工作标准直接影响提升行动质量,务必带好“施工队”、执行好“进度表”、用好“指挥棒”,以考核促整改助提升。
(二)开展非煤矿山重点工程治理行动
14.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有关县市区监管人员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坚定不移地系统抓、长期抓、抓出实效。重点抓实3方面的工作:
(1)从思想认识上解决主要负责人“不想、不会、不做”的问题。各有关县市区监管人员要利用督查、检查、诊断排查发现的问题,从责任、制度、标准等方面剖析问题根源,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正确理解双重预防机制是从源头系统性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管理方法,是企业应落实的法定责任,而非政府交办的任务,应当带头研究建设思路、途径和方法,付诸于实践。
(2)以“一岗两清单”为切入点,监督企业提高建设质量。各有关县市区监管人员要聚焦企业“系统性重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问题症结,找准痛点堵点难点,善于“蹲点解剖麻雀”,提高指导监督的专业能力,监督企业做实做细“一岗两清单”。
(3)定期调度建设进展,及时解决疑难问题。各有关县市区监管人员要用好典型企业和专家,通过“谈心对话”“把脉会诊”及时化解企业在实践中遇到的思路不清、步骤不明和措施不实等问题,点对点、面对面从“系统性重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部署的6个方面纠偏,达到精准建设、高效运行的目的。
15.强力提升可视化远程监管能力。各有关县市区监管人员要转变管理习惯,切实提升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聚力聚焦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切实保障预警管理系统应用质量”明确的8项任务,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监督企业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数据治理等工作,奠定可视化远程监管的基础。重点接续推进4项工作:
(1)抓好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切实用好山东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强化企业端建设,优化应急部门与矿山企业的“数字桥梁”,着力提高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以信息化推动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
(2)提高企业端数据质量。各有关县市区应急部门非煤矿山分管领导要亲自抓,2024年11月底前,确保企业端的数据质量全量提高。
(3)提高系统使用率活跃度。3月底前,非煤矿山监管科室和执法机构要按照《山东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利用系统实现文件、通知、要求等“一键直达”“精准投送”和跟踪落实,发挥“线上智能巡检+线下精准核查”机制作用,精准管控风险。
(4)全链条建设业务数据库。年底前,配合省厅完成系统功能迭代升级扩容,实现与安全执法、业务专家、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2025年底前,实现从工作部署到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可视化跟踪。2026年底前,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关键地点、重点部位重大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及时识别和精准研判。
16.强力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点落实3项工作:
(1)严格落实普查标准。各有关县市区应急部门要督促企业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为基础,查全查清查实隐蔽致灾因素,聚力研究“怎么治、治到什么程度”的具体措施要求,全力提高非煤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质量,全链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2)强化工程措施印证。各有关县市区应急部门要严格审查普查报告,凡未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相互印证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3)防控区域性风险。年底前,各有关县市区应急局要在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台账基础上,组织专业力量编制《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方案》,严密防范化解连片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已关闭矿井等风险,每年据实更新完善。
17.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有关县市区应急部门要强化“隐患即事故”理念,突出监管执法精准性、实效性,督促企业定期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保持动态清零。重点抓好3项工作:
(1)隐患判定要准确。各有关县市区监管执法人员要学深吃透《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做到准确判别重大事故隐患,依规提出处置措施。
(2)监管执法要严格。把企业每月1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聚焦重点矿山和C、D级风险矿山,加强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对不放心的企业,组织开展“解剖式”会诊,确保查的出、查的实、查的准、治得住,坚决杜绝作风不实,执法不严格、不精准,放任“带病”生产等问题。
(3)调查处理要从严。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按照《矿山重大隐患底要查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未按要求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矿山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建设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依法暂扣证照;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依法依规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三)开展非煤矿山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行动
18.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完善“许可+监管+执法”一体推进机制,落实非煤矿山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监管规范化、三级联动一体化。
(2)管好用好设计、检测、评价机构,发挥其源头把关、技术把关、现场把关的作用,协力监督非煤矿山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改善监管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开展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执法。
19.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省应急厅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等方面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制度保障体系。
20.全面提升能力素质。各有关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坚持实战导向,强化一线调查研究和实战练兵,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素质。
(1)调查研究常态化。各有关县市区监管人员要把调查研究作为破解难题、治本攻坚的重要抓手,坚持眼睛向下再向下,重心向一线倾斜再倾斜,围绕安全生产涉及的“人、机、环、管”等各要素,用好“深、实、细、准、效”五字诀,不断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
(2)锻造过硬本领。2024—2026年,各有关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实战大练兵,专业培训、实战历练,着力提高监管人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抓落实的能力。
(3)提升“关键人”素质。组织开展矿山企业“关键人”全覆盖培训,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素养。
21.加强重点矿山帮扶。
各有关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重点矿山开展帮扶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六类典型事故六十条防范措施。
(四)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提质增效行动
22.监管执法规范化精准化。各有关县市区应急部门要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动的13项重点任务,周密制定监管执法计划,综合采取“线上智能巡检+线下精准核查”、突击检查、“杀回马枪”、靶向督导等方式,对频繁处于C、D级的矿山,科学调配监管力量,规范应用“山东省安全生产移动执法系统”“山东省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全链条落实安全标准化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运用法治、市场、行政多种手段,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未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落实13项任务的企业,一律公开曝光。
23.坚持严管重处。松就是纵容事故,严就是救人性命,严管重处就是积德行善。各有关县市区监管执法人员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要对照《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考核清单》《山东省非煤矿山“五职”矿长考核记分清单》《山东省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质量考核清单》开展规范监管执法,建立问题台账、精准跟踪落实,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4.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县市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重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企业全链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问题原因未查清、整改不彻底、责任人未处理、全体人员未受到教育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按程序予以关闭。
25.严格停产停建管理。各有关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将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停产停建矿山台账。
(1)停产停建超过6个月和待关闭的地下矿山,应采取加装视频监控、电子锁等“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火工品以及加强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严防明停暗开,5月底前,人员出入井口的视频监控与省系统联网。安全生产许可证已注销、矿权未灭失的,应采取加装视频监控、电子锁等“电子封条”,未经属地应急部门同意不得开展任何井下作业。
(2)计划停产停建超过3个月的矿山,应按规定向相应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送停产停建方案,做好停产停建期间的提升、通风、排水等巡查检查工作。
(3)被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和自行停产停建整改的矿山开展隐患整改,应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向相应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后方可进行整改作业,严格限定单班下井人数,同一作业地点控制在9人以内。
(4)停产停建超过3个月需要复工复产的矿山,应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属地应急部门验收,未按照有关标准、程序组织验收或者经核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五)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国家监察效能提升行动
26.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鼓励大型矿山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推动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2026年底前,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
27.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包保领导工作有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包保责任落到实处。基建非煤地下矿山、开采规模大于30万吨/年地下开采金矿和200万吨/年地下开采铁矿,由潍坊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县处级以上领导包保;其他矿山由县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每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包保责任人等信息在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公告并报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
28.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加强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专业监管人员配备比例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推动矿山集中县(市、区)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内设机构。
29.加强中央驻鲁企业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应急局每季度对中央驻潍矿山企业开展1次执法检查;省级监管监察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督导检查,督促中央驻鲁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安全要素持续提升,建立长效机制。
(六)常态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0.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强化举报渠道和奖励政策宣传,鼓励新闻媒体和群众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全方位保障“吹哨人”权益。对举报线索快速核实、重奖快奖,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
31.严打矿山违法违规行为。6月底前,各有关县市区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一次“七假五超四不三瞒三违两包”专项整治,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业禁入、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七假:假履责、假整改、假封闭、假图纸、假数据、假报告、假整合;五超:超范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四不: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按设计生产建设、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监管指令;三瞒: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事故;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两包:违法转包、分包)
32.严打违法违规服务机构。发挥专委会制度优势,将非煤矿山设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服务机构纳入“打非治违”范围,重点打击不具备资质、超资质范围服务,转让租借资质及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挂靠两个及以上机构,不派或少派工作人员现场勘察核验、抄袭报告,出具严重失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形严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治本攻坚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清单化推进,要定期向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三年行动进展情况。
(二)强化调度督导。要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每月对三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分析。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落实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
(三)狠抓工作落实。6个整治提升行动32项重点任务贯穿三年行动始终,要切实转变作风,发扬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保障每项任务措施有部署、落实、检查、反馈、复盘、整改、总结、提升,形成完整闭合畅通的回路,坚决防止和克服部署轰轰烈烈,中间平平淡淡,最后杳无音讯的现象。
(四)广泛宣传教育。要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潍坊市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工作方案(2024—2026年)
根据《潍坊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山东省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围绕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落实一批针对重大风险隐患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突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一工作重点,同步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提升工程,进一步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努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2024年底前配合上级部门初步建成覆盖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6年底前形成动态清零、闭环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工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宣传贯彻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抓好《金属冶炼目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以及钢铁、铸造、粉尘涉爆、锂电池、危险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宣贯解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文件。适时制(修)订我市配套文件规定,督促企业及时制(修)订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督促工贸企业依法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于新改扩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对于《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实施以来已经建成但未进行设计审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诊断并及时整改。
3.积极推广先进技术装备。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高危场所和岗位现场作业风险。推动钢铁企业煤气区域机器人巡检,粉尘涉爆企业采取自动打磨抛光、湿法除尘等“减人降尘”措施,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使用倾动式熔铸炉、液压式铸造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采用挂牌上锁、物理隔离、扫码进入、过程监控、改进工艺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4.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做好工贸行业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的宣贯和解读工作,监督指导有关企业及时落实在用工艺设备改造和淘汰要求。禁止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新改扩建项目采用固定式保温炉组、钢丝绳铸造机。2026年底前逐步淘汰水泥企业人工清仓作业活动。
(二)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5.建立完善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促工贸企业建立落实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及时、深入、彻底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至少1次检查(金属冶炼、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并亲自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明确具体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未完成整改前,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停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坚决停用;对存在未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排查整改敷衍了事、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等情形,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6.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突出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涉氯等高风险领域,高温熔融金属、煤气、喷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场所,有限空间、筒仓清库、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每年1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整改上一年度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7.落实员工隐患报告奖励制度。推动工贸企业落实《潍坊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潍应急字〔2021〕61号)《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严肃违法企业责任追究的意见》(鲁应急发〔2022〕3号)等制度文件,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事故隐患举报的问题情形和奖励标准,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后向本企业报告,经查实后予以奖励;对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事故隐患后向本企业举报,经查实后提高奖励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机制,企业按层级对本岗位,特别是高风险作业进行安全承诺,全面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履职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进行承诺,对违反承诺情形的,及时调整风险等级,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
(三)深化专项整治,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
8.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聚焦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外包施工等重点环节,推动企业完善制度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入口管理、过程管理、外来作业人员管理。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坚持“减量控大”,认真剖析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存储使用危化品等类型事故易发多发的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聚焦制度管理措施和现场技术措施的落实,持续深化专项治理,持续消除隐患存量,坚决杜绝“三违”作业,不断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预防能力。
9.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帮扶指导。在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镇帮扶的基础上,总结年初纺织行业帮扶指导经验成果,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存储使用危化品重点行业企业的帮扶指导,积极推广现场教学、教育培训、整改提升、执法问效“四位一体”的帮扶指导工作模式,督促重点人员履职尽责,全面排查问题隐患,不断强化基础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监管人员和行业专家,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四)推进融合建设,着力提升安全管理质效。
10.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为核心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建设。
121.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质量。积极推动、引导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实施重大事故隐患“一票否决”。组织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抽查,督促引导企业真建、真用,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水平。2024年每个县市区新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标杆企业不少于2家;2025年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实际分行业培养、分等级选树一批有代表性标杆企业,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验;2026年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均高质量运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
12.实施联合激励政策。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联合激励政策,对达标企业减少安全执法检查频次、优先复产验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实施工伤保险费率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下调、信贷信用等级上浮等激励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
13.加快推进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在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企业全面推广应用山东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4年底前力争实现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以上金属粉尘和木粉尘企业接入系统;2025年实现相关企业“应接尽接”;2026年底前形成线上监管和线下监管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
14.探索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配合省厅持续深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数据采集装置,融合企业电力大数据监测,分析识别企业明停暗开、虚假离线等异常行为,智能研判违规动火、人员超限聚集等异常情况,探索实现高风险作业场所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推动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配合省厅积极创建国家粉尘涉爆领域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试点,总结经验做法,带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建设应用。依托省拟建成的智能化电气焊作业监管平台,通过物联网、大数据手段对全市电焊设备进行“加芯赋码”,从作业人员、电焊设备、作业流程等全链条加强电焊作业安全监管,实现“人、机、事”一体化管理。
15.用好工贸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平台。每季度更新辖区工贸行业企业台账,实行铝加工(深井铸造)、钢铁、涉粉作业10人以上粉尘涉爆、液氨储量10吨以上涉氨制冷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增减报告制度,强化工贸企业台账动态管理。用好全省工贸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平台,提升信息化监管手段,大数据分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科学研判企业风险等级和变化趋势,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专项整治等安全监管要求。2024年底前配合省厅建成工贸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平台;2025年在全市推广应用,不断健全完善企业信息;2026年底前实现工贸企业基础信息、分类分级、监测预警、执法检查、隐患整改等动态管理。
(六)规范培训考核,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6.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三年内完成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2024年分批次完成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2025年完成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题安全培训;2026年完成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17.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推动工贸企业定期组织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标准学习,纳入“晨会”必学内容,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各县市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工贸重点行业领域疏散逃生演练现场观摩活动,指导企业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其中,金属冶炼、劳动密集型及“厂中厂”等类型企业每半年开展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他企业每年开展至少1次疏散逃生演练。2024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50%;2026年,除综合性的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
18.提升特种作业考培质量。及时做好新修订《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推广应用国家“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坚决推进考培分离,严禁使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场地和设备组织考试。规范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统一实际操作考评标准,积极采用实物设备考试,2024年起,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等作业类别,以及灭火器的选择和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创伤包扎的使用、自救器的正确使用等通用科目的实际操作考试,全部采用实物设备进行考试,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建设投入大、维护成本高的考核项目至少具备实物仿真设备,全面取消以问答代替实操的考试方式。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登记查询、使用管理等工作,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等部门加大持证特种作业人员就业推介力度。
19.加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每一起工贸行业亡人和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强化事故警示震慑作用,固化事故警示工作机制。凡是国内发生工贸行业典型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均向全市工贸企业特别是行业相同、设备相似、工艺相近的企业发送警示信息;凡是发生较大及以上工贸行业事故,立即组织行业相同、设备相似、工艺相近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及时向县市区印发工作提醒函,视情采取约谈、重点关注、帮扶指导等措施。及时按规定制作发布事故警示教育片,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向县市区和有关企业推送国家、省、市警示教育信息、视频。
(七)严格监管执法,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20.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精准执法行动。结合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清零行动,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高风险行业领域,分级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对其他工贸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制定优化重点工贸行业领域执法标准,实施“清单化”监管执法。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强力执法震慑。
21.推进“互联网+执法”应用。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巡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现场+远程”执法,打造传统执法与非现场执法互为补充、齐头并进新局面,实现违法行为的快速判断、高效查处。指导县市区开展非现场执法试点,办理工贸企业非现场执法案例,实现全市所有县市区具备非现场执法能力。
22.开展工贸行业执法指导帮扶。选取工贸行业“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以及工贸行业事故频发的县市区,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开展执法帮扶,督促属地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对重点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整改落实效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3.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立行业监管科室和执法机构相互配合、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执法检查。聚焦重点工贸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每年组织对工贸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加快补齐一线监管执法人员专业短板,提高查处重大事故隐患能力,提升监管执法业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治本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加大统筹推进力度,确保治本攻坚措施落地见效。要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及时解决治本攻坚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高标准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市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化工贸安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既通过集中治理攻坚,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又通过落实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治本之策,从根本上补齐工贸安全短板弱项,解决难点堵点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
(三)推动群防群治。各县市区要结合工贸企业量大面广的实际情况,完善安全治理社会化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利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和微信小程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发挥镇街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作用,共同做好非重点企业一般性检查、安全宣传等工作,推动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建立工贸行业治本攻坚典型经验推广机制,定期发布机制办法、管理创新、先进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实践案例,以点带面、示范引领。要定期曝光一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的典型执法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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