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数据整合 主要实现目标是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数据交换的标准和一致、全面的业务管理观点,首对业务管理系统的的数据进行协调整合,使各业务管理系统间的数据保持相对的一致。要求经协调整合的数据及其历史,以规范和标准的形式存入房地产市场数据中心,形成数据处理层。在数据服务层(信息层),要求经协调整合的数据能被进一步转换为支持最终用户对不同业务观点的需要,并可以简便快捷地查询、分析的信息集,即形成数据服务层。 1.1、基础整合 现有内外网数据库标准应结合不动产系统建库标准,对现有数据字典统一编码规范,合理化整合数据。为系统整合以及各委办局数据对接工作提供有利数据支撑。 1.2、数据清理 由于历史沿革,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普遍存在的不规范性,所数据库中存在着大量的噪声数据(部分数据错误或与预期值不符)、不完整数据(缺少数据)和不一致数据(数据定义或含义出现冲突或矛盾),要求在进行数据抽取前必须对这部分数据进行预处理,即数据清理。通过数据清理保证数据仓库存储的是干净、完整、一致的数据。 1.3、楼盘整合 改变原有内、外网两套楼盘表管理模式,将内网楼盘与外网楼盘按新模式进行整合,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数据来源。系统通过预售许可完成入网注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实现合同备案、竣工面积实测后进行初始登记、依托备案数据实现分户产权登记等完整流程实现对商品房的管理,要求在管理体系中每个环节都相互制约,充分保证管理体系的严密性和科学性。借助楼盘表能够完整把握房屋交易与权属的各种变动,也能够非常方便的实施对房屋的细粒度控制,如抵押、查封、限制等。便于统一管理和数据共享,确保房屋来源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1.4、备案成果与档案数据整合 将交易备案系统的备案成果(原房屋登记簿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方式进行数据整合,实现多来源数据的规范化、多系统分散数据的统一化。结合备案成果及房屋现有状态等信息对档案数据进行数据抽取和整理、剔除冗余数据,最终形成与新的交易备案及楼盘表管理模式为基础的相关业务数据。 1.5、业务系统整合 将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交易备案系统进行整合,要求达到数据同源、规范业务流程、备案成果统一。将不动产推送业务信息进行有效梳理,避免现有系统不能处理登记状态的情况,将推送数据统一写入权籍备案成果库,便于之后相关业务的开展,达到分散数据入库规一,数据查询与利用即时展示的要求。 增加预售许可审批,一房一价审批,申请材料审批,审批后出证,预售生效。 业务流程进行合并处理,重新规划系统流程,细化业务细节,实现业务流程双统一,创新交易备案新理念。实现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交易备案、业务备案审核流程一体化。保障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为商品房、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利数据支撑。 1.6、其他业务整合 依托房地产管理的各业务系统,将分散于房地产开发、转让备案、权属登记等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机整合起来,同时纳入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土地、金融等其他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地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的信息系统。统计指标按业务类型、房屋用途、统计区域、统计时间、价格段和面积段等来划分。实现对历史数据多维分析,并对未来进行预测、预警、预报,提供决策支持依据。 二、业务系统升级 2.1、房屋交易备案系统升级 房屋交易备案系统在楼盘表的基础上实现房屋交易备案。 楼盘表描述物理数据及其关联关系,并与权属数据等其它相关数据相关联的数据组织方式。以楼盘表为基础实现的房地产交易备案业务清晰地反映房屋当前的各类交易情况,另外,还应具备已设定抵押等限制登记的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登记的对预登记项目司法协助的功能,并在业务处理时做出相应的判断。 加强房屋交易备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房屋交易备案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间设置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共享信息写入前置数据交换机(或中间交换数据库),供双方办理相关业务使用。 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共享以下数据: 1.房屋权利人数据; 2.房屋物理状态数据; 3.房屋交易与权利状况数据; 4.其他应共享的数据。 2.2、测绘管理系统升级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建设实现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的初始建库,具体包括: 1.房地产物理图形数据的初始建库 2.房地产物理属性数据的初始建库 3.房地产物理图形数据和物理属性数据关联 物理数据是指描述宗地、幢及户的自然特征的数据,是房屋土地最基础的数据,它包括物理图形数据和物理属性数据,即房屋土地的矢量图,以及对应界定房屋土地的边界、面积、结构、用途等属性的信息数据。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实现对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进行测绘采集,具体包括: 1.测绘采集实现土地勘测定界、地籍修测变更、房地产建筑面积预测绘和实测绘等业务类型的数据采集、变更测绘及房屋初始登记后实测面积与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合同面积自动更新。 2.测绘采集满足对预测绘和实测绘进行对应 3.变更测绘在变更操作中自动记录删除、新增和修改等变更信息。 测绘子系统实现对预测绘与实测绘进行对应的管理。预测绘后的物理数据,其具体内容为开发项目每一幢的编号、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等,每一幢每个单元的编号,每个单元每套住宅的编号、户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商业办公等非住宅房屋的最小销售单位的编号、用途、建筑面积等。实测绘后的楼盘表应与预测绘后的物理数据能够把相同单元的属性字段进行对应添加或覆盖。其中,已售房屋应分别保留,未售房屋可覆盖。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实现对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进行测绘成果更新管理功能,具体包括: 1.测绘成果更新对房地产物理数据制定更新规则,保证数据的现势性。 2.测绘成果更新管理能提供数据提取及变更后数据提交的接口功能。 3.测绘成果更新管理能记录变更过程的历史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 物理数据,是成果管理子系统的管理对象及范围。在规划设计成果管理子系统时,制定完整的标准数据规则,包括数据存储结构和格式,修改标志等,以便于成果管理子系统对数据进行快速更新。 2.3、从业主体管理系统升级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实现从业主体的统一认证管理。 从业主体包括从事房地产行业相关法人和人员,譬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等,同时也包括了上述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从业主体管理就是将上述这些企业和人员进行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房地产行业的从业信息。 房地产企业管理子系统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管理、企业内部人员管理、企业信息申报、企业诚信行为管理、查询统计。 房地产从业人员管理包括人员信息管理、变动管理、资质管理、人员诚信行为管理、查询和统计。 2.4、项目管理系统升级 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主要实现建设用地取得过程管理、动迁拆迁进度管理、建设进度申报管理。 建设用地取得过程管理主要实现对建设用地的获取和登记过程的管理。 获取建设用地需要经过规范有效的审批程序才可获得,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告、意见、批文等。建设用地不仅涉及地质灾害等环境因素,也涉及城市规划和申请人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同时也要对审核的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企业上报数据主要有上报数据、修正数据等功能。 2.5、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升级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依托预售许可管理业务或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业务而建立的。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主要实现新建商品房的预定、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的功能。如果新建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和消费者直接签订销售合同。所以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依托预售许可管理业务或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业务建立,若没有完成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或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则新建商品房的网上备案就不能进行。 预售许可管理包括:预售申请、预售审批、预售许可证注销、预售许可证变更、预售许可证跟踪。 预定、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包括:合同制定、合同签订、合同撤销、合同跟踪、销售管理。 2.6、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升级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采用在线方式实现存量房经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网上备案功能,并预留资金监管的接口。 只有具备网上备案资质的经纪机构才能登陆系统进行存量房的网上备案。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对经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各经纪机构和广大公众是其主要的用户,采用在线方式可以大大方便这些用户的参与。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实时访问交易备案管理子系统进行数据的有效性校验。 经纪机构备案包括备案、年检、变更、注销等功能。 三、新建业务系统 3.1、房屋租赁备案 对所辖区房屋租赁进行登记、备案,对出租方与承租方有关信息的统一管理,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发证的全过程进行信息化有效动态监管,实现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过程中的收件、合同备案、费税核算、收费、发证等一体化监管。 对经纪公司、经纪人基本信息及诚信行为的统一监管,规范房地产中介的秩序。实现房屋租赁业务的登记、备案、发证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加强房地产中介的监管。支持房地产中介公司电子介质申报相关业务、支持房屋租赁网上备案,实现信息共享,减少房地产中介公司重复提供材料,提高房地产中介与房产主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3.2、房屋抵押合同备案 实现房屋抵押当事人可通过系统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经备案后的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依据之一。金融机构利用系统对新建商品房按揭、存量房买卖、开发企业在建工程、设典以及其他形式的房屋抵押贷款办理网签。有效解决部门数据不共享带来的金融风险问题,遏制违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 为确保系统安全软件应采取中心授权及usbKey方式接入。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与交易所抵押备案业务系统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可实现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可以直接调取使用。因此,避免了重复采集信息、重复提交要件的环节,交易手续化繁为简。 3.3、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采用结构应满足适用性和灵活性,实现买卖双方与房地产主管单位交易部门签订托管协议,将房款存入指定托管账户,并由银行对托管账户进行监管,由房地产主管单位授权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等功能,以确保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和房产安全。 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资金管理(资金托管、资金支付、资金退款)、查询统计等功能模块。可与存量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登记管理系统无缝集成、数据共享。账户管理对交易资金账户的出账进行严格控制,对托管银行和账户的管理建立托管银行与监管账户基本信息的记录、查询、,根据业务扩展或调整,可以新增或撤销监管账户;实现存量房交易双方通过监管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统一监管。 资金缴存托管,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和买卖双方与资金监管单位和监管银行四方签订的资金托管协议进行资金的缴存管理。 买方将待托管资金全额存入托管账户内,对托管资金的确认、审批与入账,详细记录买方人、卖方人、联系方式、成交金额、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相关信息,保证资金安全。 资金支付使用,对房屋办完交易登记手续之后卖方凭交易完结单申请办理交易资金支付申请业务,监管单位经过审批通知监管银行把该房屋的交易资金转账给卖方,实现了严格的控制和流程化管理,资金的缴存金额总和没有达到合同的交易金额,系统自动控制不能进行资金的支用。 资金退款,在交易过程中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双方达成协议,经过监管单位同意临时终止该房屋的交易,向房产交易部门提出退款申请,并由房产交易部门审批、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退款业务,监管单位通知监管银行把交易资金退回给买方。 3.4、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预售资金实行监管的一种新模式,通过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并要求开发企业依协议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使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监管机构审核,确保预售资金依法用于预售房地产项目后续工程的开发建设,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转移,从而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贷款银行、施工企业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对预售资金账户的每笔入账进行确认并监管,消除不明基金情工况,严格控制出账渠道,实时与监管机构通信进行信息确认,并可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供交易明细及汇总信息情况,支持手工和自动对账方式,提供对账监控,记录更详细的对账日志,并保存对账文件。 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项目预售之前,必须跟监管单位和监管银行三方进行监管协议的签订,监管协议采用标准的协议模板,当监管协议生效后就可对房屋进行预售、合同签约。 签订合同时需要对这笔合同进行资金缴存,缴存方式有多种,支持多次缴存,缴存之后的合同才能进行合同备案。 资金使用是根据项目进度通过资金监管机构审批,通知监管银行进行拨付,申请资金,需要通过申请—初审—复审—终审—银行划拨—资料归集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流程自定义设置。如开发商可提交所有资金使用的申请,监管机构受理、审批,业务自开始至终止,各步操作都可配置审批意见(包括驳回、退办),实现对业务的全方位管理。 3.5、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 1.数据分析方法:选择适当的统计分析方法来分析数据。常用的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等。根据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分析。 2.可视化展示:使用图表、图形和地图等可视化工具将分析结果呈现出来,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传达数据。这有助于发现趋势、模式和关联性。 3.结果解释和报告:对分析结果进行解释和总结,并撰写报告。报告包括数据分析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以及对未来趋势的预测和建议。 四、数据迁移 1.原有的旧系统存在大量的历史数据,数据迁移中应将这些历史数据进行清洗、转换,并装载到新系统中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