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阳宗海管理局关于公布《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昆明阳宗海管理局关于公布《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听证会报告的公告第3号
昆明阳宗海管理局
关于公布《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已经市司法局审查,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附:《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昆明阳宗海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昆明阳宗海管理局关于《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
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 听证事由
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阳宗海管理局于2024年3月15日14:00至17:00在阳宗海管委会703会议室举行《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2024年2月18日,阳宗海管理局在阳宗海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及《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2024年3月5日,阳宗海管理局在阳宗海管委会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2024年3月11日将《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听证稿)文本送达相关人员。2024年3月15日14:00至17:00,听证会在阳宗海管委会703会议室举行。
三、 听证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听证代表人基本情况
听证主持人由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区政法委书记洪志华,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李继林、区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局副局长陈小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副局长黄泽民、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晓炜5人组成。决策发言人由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刘立华、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子恒担任。听证记录人由第三方速记公司速记员担任。听证代表44人(含特邀代表15人),分别是汤池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杨国华、七甸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何文斌、阳宗镇人大主席王瑞、汤池街道人居办主任何应春、柏联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海洲、天外天天然饮料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何志祥、七甸街道涉农中心副主任李克尚、阳宗镇环保中心主任郭正春、阳宗镇蕾豆食品公司厂长谢超斌、党群工作部宣传科工作人员张浩源、党群工作部统战民宗科工作人员李红艳、经济发展局发改科科长徐杰兵、经济发展局电力信息化科科长郎印博、农业农村局农业科工作人员李昂、农业农村局林业科工作人员王茜、社会事业局教育科科长宋辉、社会事业局卫生科工作人员茶言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科长黄佳燕、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张克田、应急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袁玉远、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局工作人员郑希雨、阳宗海管理所执法工作人员李根、规划建设局路政大队大队长陈智宏、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廖涛、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速艳、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王耀、市生态环境局阳宗海分局法规科工作人员陆金梅、市公安局阳宗海分局一级警长刘献、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良,市林业和草原局执法监督处处长陈骁、市教育体育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月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处长邓建清、市防震减灾局二级主任科员汤曙恩、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处长李顺安、市民族宗教委政法处四级主任科员张金玲、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管理处处长晏富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董荣、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刘祖鹏、市生态环境分局四级主任科员李燕秋、市应急管理局三级主任科员杨学成、市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李锦兮、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徐俊、市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周忱、市园林绿化局工作人员朱伟俊。
四、 各方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到会44位听证代表中,有37位听证代表表示同意本《方案》。到会4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10条意见和建议,经归纳整理,主要意见和建议有以下方面:
(一)《方案》中罗列的行政处罚事项难以涵盖该领域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
(二)行政处罚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变动,处罚事项目录和清单应及时调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于2019年进行了修订,但下位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未同步修订,建议清单里面使用《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调整替换。
(四)涉及教育领域80项部分处罚事项描述内容不精准,与法律法规规定有一定出入。
(五)建议增加重大审核制度规定的有关内容。
五、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
(一)关于《方案》中罗列的行政处罚事项不全的问题。《方案》中行政处罚权目录及清单,是根据现行固定实际情况梳理,不可能全部囊括,且此次报批《方案》为部分行政执法权的相对集中。
(二)关于行政处罚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变动的问题。《方案》已按照行政处罚不同类别进行编排,如有新的行政处罚事项可以按照对应类别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针对后续新增或变化部分依据规定申报与调整。
(三)关于对《方案》中《森林法实施条例》进行调整替换的问题。将按照法律条文核实后予以采纳。
(四)涉及教育领域80项部分处罚事项描述内容不精准的问题。将按照法律条文核实后予以采纳。
(五)建议增加重大审核制度规定的有关内容的问题。重大法制审查属常规性工作,《方案》所述集中处罚权规定的事项为目录,无需把过程性事项全部罗列。
六、 听证机关对听证情况的评说,包括对拟作出决策的赞同意见、反对意见、其他意见及其主要理由作出客观归纳和总结
为加强阳宗海保护管理工作,理顺阳宗海保护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规定,按照《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优化九大高原湖泊管理体制机制的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18〕9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昆明阳宗海管理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昆编复〔2022〕1号)要求,制定《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贯彻落实<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工作任务的通知》(昆政办笺〔2023〕32号)要求,阳宗海管理局需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在阳宗海保护区内相对集中行使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民政、文化旅游、林草、人力资源、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教育卫生、宗教事务等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听证会上的发言已由听证记录人做了完整详尽的记录,会后,阳宗海管理局将根据听证记录经研究和整理后形成听证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听证代表,并通过阳宗海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听证结果。听证报告将作为进一步修改和提请审议《阳宗海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依据。
七、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10条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为5条。经过研究,予以采纳2条,不予采纳3条。具体情况见决策发言人陈述和答辩相关内容。
八、 其他有关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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