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召开甘泉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甘泉县经济发展局关于召开甘泉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甘泉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经制定。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合理合法制定价格,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21号令)的有关规定,甘泉县经发局决定召开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通过自愿报名、推荐等方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

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00,在甘泉县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价格方案要点

(一)城镇供水基本水价调整方案为:

1、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2.50元/m3调整为4.10元/m3。

2、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4.23元/m3调整为6.03元/m3。

3、特种行业用水基本水价由8.48元/m3调整为10.48元。

以上价格为基本水价,包括计量装置维修更换费用及计量装置检定费,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等其它价格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终端销售分类价格表

单位:元/m3

用户类别 基本水价 水资源税 污水处理费 用户最终承担价格

居民用水

4.10

0.30

0.85

5.25

非居民用水

6.03

0.72

1.20

7.95

特种行业用水

10.48

3.00

1.20

14.68

三、相关政策

1、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社区居委服务设施用水。非居民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洗车、洗浴、美发、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2、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每户按3人(含3人)以下为单位,每月核定基本用水量为7.5立方米,每户每增加1人加基本用水量2.5立方米。阶梯式用水计量和计量水价均分为三等,级差按1:1.5:3执行。

3、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计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定额,根据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定额内用水按基本水价执行,超过定额用水量50%的部分,按基本水价标准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用水量50%—100%的部分,按基本水价标准的3倍执行,超过定额用水量10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5倍执行。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12名

贺 亮旺家九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者

王博辉太皇山社区居民

郝春萌太皇山社区居民

刘 杰瓦窑沟居民

王月娥 清源大酒店经理

王 路 曲里社区居民

郑富泰 甘泉盛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理

祁 宁 甘泉有东双清有限公司经理

张 杰 西台区居民

潘 星 清泉茗苑居民

刘云芳 田园小区居民

屈彩英 虎信小区居民

(二)经营者2名

艾 峰 甘泉县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 闯 甘泉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人大代表2名

朱海燕 北关社区工作人员

李佳龙 红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四)政协委员2名

闫 栋县原政协常委

贾 晨县流动办主任

(五)政府工作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

冯晓军 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

史奋忠县司法局副局长

卢明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 鹏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负责人

(六)专家学者2名

崔八黎 水利工程师

梁 伟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高级会计师

五、听证人名单

李永祥县经发局二级主任科员

徐良梅县经发局科员

黑耀辉县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特此公告

甘泉县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价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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