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末县农副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本且末县农副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652*****031******)已由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招标人为且末县塔提让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且末县
2.项目规模: 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标段(包)名称: 且末县农副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建设农副食品加工厂房一座2000平方米,钢架结构,包含加工车间及产品研发等基础附属设施,购置深加工设备一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施工: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为设计单位在册正式员工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完整,须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设计人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中级职称或注册资格。
3.投标其他条件: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主体;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需具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班子成员须在进疆信息报送册内。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为设计单位在册正式员工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专业配套完整,须提供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设计人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中级职称或注册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03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新注册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03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业绩;新注册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具有能证明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信息)。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注册的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管理人员需包括施工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应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2家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1)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2)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中明确要求部分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截图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19日 00:00到 2024年03月25日 23:59
2.获取方式:请到巴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xjbzggzy.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10:30
2.递交方法:详见招标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9日 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
3.开标地点:巴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库尔勒市索克巴格路与香梨大道交汇处巴州住建大厦五楼)
七、其他公告内容
采用工程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工程担保保证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或者采用转账(或电汇)(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交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账(或电汇)至巴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子账户,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者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使用工程保函或银行保函的,并提供保函原件的扫描件和近三个月银行流水原件的扫描件须在标书中提供) (1)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巴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计划工期等事宜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4)本项目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一旦发布,将视为已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5)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且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且末县塔提让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且末县 | 地 址:新疆库尔勒市梨香辖区新华路71号龙兴苑11栋2层3号门面 |
联 系 人:董卫江 | 联 系 人:葛蓉萱 |
电 话:132*****510 | 电 话:180*****910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qq.com |
2024年03月19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