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比选公告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采购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比选公告
各供应商: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采购会计代理记账服务,为新区11家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代理记账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会计代理记账服务;
2.项目地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3.采购单位: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4.采购预算金额及年限:预算金额每年20万元,服务期2年,共40万元,具体以中标金额为准。
二、项目服务内容
1.严格按照《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预算单位原始单据进行审核(其主要审核票据合法性合规性、报销范围、报销标准、审批流程完整、附件齐全等内容),对材料不齐全单据待补齐后再进行支付;
2.根据各预算单位实际支付情况涉及增加的固定资产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模块进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
3.月末,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对账务进行收支结转、结余分配等业务编制记账凭证,根据资产负债表协助各预算单位填报资产月报报表、申报一般性支出报表;
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记账凭证逐月进行装订、编目、立卷、归档;
5.按照呼和浩特市部门决算编制工作流程,协助新区各预算单位进行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并上报新区决算部门。
6.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要求,协助新区各预算单位完成资产年报填报、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协助总预算会计定期与往来单位进行库款对账、记账;每月与人行、代理银行进行对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
4.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无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问题。
5.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及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7.其他说明文件。
四、比选投标文件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需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章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
5.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6.2023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
7.2023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企业依法纳税的凭证;
8.出具的“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书”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0.《会计代理记账服务比选评审表》中要求提供的内容。
五、中标方式
1.本次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最高为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放弃,依次递补。
2.不退还比选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将在内蒙古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官网进行公示。
六、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请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12:00前将比选投标文件报送至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政综合办公室3318办公室。比选投标文件要求密封,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联系人:邢利清,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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