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用房屋维修(嵊泗国网2016年维修)工程(房屋维修)招标公告

生产用房屋维修(嵊泗国网2016年维修)工程(房屋维修)招标公告

国网浙江嵊泗供电公司生产用房屋维修(嵊泗国网2016年维修)工程(房屋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建设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嵊泗县供电公司招标代理: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工程名称:国网浙江嵊泗供电公司生产用房屋维修(嵊泗国网2016年维修)工程(房屋维修)工程地址:嵊泗县外岛工程概况:国网浙江嵊泗供电公司生产用房屋2016年维修。工程造价约 150万元。工期要求:360日历天一、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县属企业。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工民建三级或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3、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真实有效
2 企业资质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县属企业。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必须具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
4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 企业、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受公示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三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5 项目负责人资质 项目经理工民建三级或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6 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 提供项目负责人手册和《项目负责人二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
7 诚信承诺 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注:①、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在该合同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包括项目竣工核销记录)为准。②、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5、其他要求:(1) 报名时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报名表和项目负责人工作手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标后管理按舟政办发【2014】114号文件《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规定》执行。二、有意向者请于2016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6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到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00分到嵊泗县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嵊泗县菜园镇育才路4号 )报名,逾期不候,节假日不予受理。四、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含光盘费200元),售后不退。单位联系电话:****-*******189*****081 传真:****-*******联系人: 蒋浙存□市属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嵊泗县招标代理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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