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运总站安检设备招标公告
公路客运总站安检设备招标公告
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501-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财建指【2015】1959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长春市凯旋路客运站更新安检设备2套,长春市高速公路客运站新增安检设备1套,长春市客运中心站新增安检设备1套,长春市客运中心站更新安检设备1套;计划投资125万元;
2.3 工程交货地点为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所属以上三个客运站;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并保证投入使用;
(具体按采购单位实际要求时间进行)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
3.3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4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厂商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的书面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公路客运总站
联 系 人:田泽民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于玲利
电 话:****-********
标签: 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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