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铅征书〔2024〕5号铅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铅山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编号:铅征书〔2024〕5号铅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铅山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编号:铅征书〔2024〕5号

铅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铅山县2024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铅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河口镇龙角湖村湖洋庙自然村、柴家村刘家洲组、亭子组、余家洋、吴家组、老屋基组、虞家村刘家自然村,鹅湖镇月塘村4组、14组、洋洲村墩头自然村、凤来村10组、前进村下前进自然村10、11、12、13组,新滩乡蒋家村、李叶村叶家自然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H50G******、H50G******、H50G******、H50G******、H50G******等六幅图(图幅号按 1:*****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幅号编写)。

(二)涉及河口镇龙角湖村湖洋庙自然村、柴家村刘家洲组、亭子组、余家洋、吴家组、老屋基组、虞家村刘家自然村,鹅湖镇月塘村4组、14组、洋洲村墩头自然村、凤来村10组、前进村下前进自然村10、11、12、13组,新滩乡蒋家村、李叶村叶家自然村,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附件)。(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354.2976亩(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第六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城市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日,铅山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铅山县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4年4月1日。

预公告同时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www.jxyanshan.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点:统一征地办

联系人员:王刚

联系电话:137*****948

铅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

标签: 建设用地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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