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瑞、广利丰公司原三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原两位职业经理人专项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选聘公告
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广瑞、广利丰公司原三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原两位职业经理人专项审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选聘公告
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所属湖南广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瑞公司)、湖南广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利丰公司)原三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原两位职业经理人(广菲克品牌总经理、4S店总经理)专项审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选聘审计中介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所属广瑞、广利丰公司原三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原两位职业经理人专项审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对广瑞公司原三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施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2020年6月至2023年12月。
2、对广利丰公司原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实施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限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
3、对广瑞公司原广菲克品牌总经理(品牌总监)实施专项审计。审计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对广瑞公司原(雀园路113号)4S店总经理实施专项审计。审计期限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对广利丰公司原广菲克品牌总经理(品牌总监)、原(中南金茂西路H-02栋)4S店总经理实施专项审计。审计期限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关公司资产总额情况
以上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审计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审计时间和范围可依程序进行追溯和延伸。
其他项目详细情况请具体咨询采购人。
(三)主要审计内容与任务
1、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内容与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公司财务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风险管控情况,境外资产管理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收益上缴及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7)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
(8)以往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2、职业经理人(广菲克品牌总经理、4S店总经理)专项审计主要审计内容与任务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
(2)根据与公司签订的聘任协议,合同期间按照董事会决议和指令开展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审批、固定资产管理、团队奖励基金方案制定及使用等)。
(3)经营管理职责履行方面。
①对品牌4S店的经营管理进行统筹及统一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统筹品牌营销战略、年度营销计划的制订和实施,以及经营管理工作完成情况。
②对品牌的经营管理和长期稳定发展责任落实情况。
③全面负责或协助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情况。
④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合法权益,确保资产安全,搞好生产设备维修保养,保持状态良好,避免资产受到外来侵占情况。
⑤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⑥凡涉及对外经营、开发新的经营品种等重大事项、是否有董事会的书面授权。
⑦有效地运用资产或资金和资源,根据实际情况,保持合理库存,确保甲方的资产与负债维持平稳、合理水平的情况。
⑧以上各项职责KPI(效益指标:资产盈利效率、盈利水平等;营运类指标:部门管理费控制、市场份额等;组织类指标:满意度水平、服务效率等)与年度绩效挂钩情况。
(4)职业经理人薪酬福利发放情况。
(5)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6)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四)工作成果
1、审计报告。
2、相关审计工作底稿及结论类、证明类材料(移交新物产集团风控审计部存档)。
(五)评分原则及付款
1、综合评分法。
2、报名的中介机构对该项目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 2.60万元。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经验收合格、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采购人按双方签订的协议一次性支付审计服务费。
二、参与选聘机构资格要求对审计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相关业务必需的相应执业资质,且通过有关部门或协会的年度检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或类似的执业经历和经验、且业绩优良。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执业记录。
8、书面承诺在签订审计服务合同之日起60日内完成现场审计,30日内提交审计报告。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响应文件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3月25日下午5:00(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33号新物产集团大楼5楼风控审计部。纸质文件(一正四副、均需密封)递交。
3、响应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服务费报价(报价含贴花税费、餐饮、差旅费等包干费用)、实施方案(方案须满足项目实施需求、具备可操作性)、人员安排(须与项目需求相匹配,含参与本事项工作人员的姓名、资质及从事相关工作年限)、相关协助服务及典型业绩,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对本次选聘的其他回应等。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3月 26 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33号新物产集团大楼5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33号新物产集团大楼5楼会议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8*****623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公告将在新物产集团微信公众号公示,如有异议,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采购人纪检部门反映举报。
监督人:何女士
监督举报电话:186*****466
监督邮箱:********@qq.com
湖南新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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